微博著作权侵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用户间随意转载行为
转发是微博平台的灵魂所在,微博用户常常会将自己感兴趣的优质微博内容转发到自己的微博页面上与好友进行分享。狭义的微博转发通过微博下方的转发按钮,将之发布在自己的微博主页中,转发的微博标注有“转发微博”的字样,格式上会将转发者添加的内容与原微博部分分开,原微博的作者和出处也会清楚地显示在转发的微博中。但很多用户会采用复制粘贴他人微博内容的方式转发,乃至于将他人微博转载至其他网络平台或传统媒体。[32]微博平台并未对此种行为做出技术上的规范,仅在《微博服务使用协议》《新浪微博社区公约》《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等协议和管理规定中设立禁止“向第三方平台授权使用微博内容”和禁止“内容抄袭”的条款,[33]而实际操作并不理想。大量文字、动漫、摄影的原创作者遭遇微博文本被抄袭、动漫和摄影作品被盗用的问题,向微博平台举报侵权者很少能得到有效回复。大批的营销号更是“广撒网”式地截取他人热门内容以提高关注度。即便被侵权者申诉成功,侵权人一般也只被要求删除相应的微博,很少有经济赔偿或其他的惩戒和限制方式。复制成本近乎为零、盗用风险极其微小,变相鼓舞了盗用者的行为。
应当注意的是,除了直接上载非法复制的图片、视频外,起到同样传播作用的其他网络传播行为,[34]例如微博中设置超链接引用他人的视频和图片等,[35]也属于广义上的转发行为。目前能看到许多不同用户的微博中使用同一个文章链接来博取热度,尽管链接中显示了文章的来源,但倘若对该链接的引用未经过授权,就构成了对原作者著作权的侵犯。不过根据《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以及报道时事新闻而引用已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对此会在下文展开详细探讨。
2.报刊、出版物或其他网络平台对微博的引用行为
随着大量热点事件从微博平台上首曝,微博平台中大量的一手新闻信息和优秀作品的涌现引起了其他传播平台和传统媒体的关注,许多报刊、网站开始在文章中引用微博内容或直接截取微博内容使用。这些引用非常类似于用户的转发行为,但是由于转发的媒体和网络平台多属于营利性的单位,对微博的使用带有营利目的,与一般用户的私人使用又有所不同,无法通过合理使用或默示许可规避版权问题。(www.daowen.com)
有些网站为了提高阅览量,还会利用程序爬取微博平台上的内容,网络平台间也存在互相使用对方平台内容的现象。这不但侵犯了创作者的著作权,还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对此,微博平台在《微博服务使用协议》中对第三方平台使用微博内容做出相当严苛的防控,乃至于对用户的著作权进行了不合理的限制,但效果不佳,还引起了微博上创作者的一致抗议。相较之下,问答社区平台知乎的保护措施比较出色。知乎平台上的答案提交时可以选择“允许规范转载”或“禁止转载”的选项。禁止转载的答案不可被复制,选中时会提醒“作者保留所有权利,禁止转载”。而允许转载的内容在复制的文本后会自动添加包括作者、链接、来源和著作权归属的说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抄袭问题,也便捷了他人获取相关信息。
3.整体性复制行为
许多知名微博用户都曾遭遇过被整体复制的困扰,比如大多数明星用户的微博评论中活跃着的高仿号们,以模仿明星口吻发言的方式抢热评,并通过互相艾特[36]和互评制造假象,使人误以为是该明星的操作。整体性复制的目的主要是利用被整体复制的用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实现受关注的满足感或利用影响力牟利。为了分取被复制者的流量,整体性复制者常常在原微博活跃的领域内混淆视听;个别冒充者为获取更大程度的关注,还会发布一些与原博主风格和观点差异较大的内容,甚至由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话语哗众取宠,对相关用户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整体性复制行为既构成对原博主名誉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的侵犯,也侵犯了其所复制的微博作品的权利。在机构认证和微博实名制的双重制度之下,整体性复制禁而不止,可见微博平台管理之不力。
4.微博对传统载体作品的上载行为
除微博著作权受损害的情形外,微博平台上也存在大量照搬传统作品的微博内容。许多微博用户打出资料库、作品合集的名义对传统载体上的作品进行上载传播,虽然在将作品数字化的过程中付出了一定的努力,但并没有创造性的排布和整合,也未因此生成新的作品,依然属于侵犯原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对于该类行为,微博平台和用户难以判断其是否为获得授权的行为,基本由原作者主动发现并维权。这种上载行为虽然丰富了微博平台的内容,给阅读者带来很大的便利,对原作者却极不尊重,助长了跨载体侵权的恶劣风气,损坏了微博平台的原创氛围和声誉。对于这种抄袭其他媒介的微博也应当抵制和禁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