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审官司就是审证据,证据是“诉讼之王”,诉讼的任何一方只要在包括证据方法和证据运用在内的证据活动中占有优势,便能在诉讼中把握主动权,甚至赢得诉讼。[16]
1.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
专利的客体是技术方案,必须经合理解释才能确定具体案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而法官也只能在此范围内判定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构成侵权。专利权保护范围具有不确定性,包括技术特征的划分、技术术语的理解、等同特征的认定、具体实施方式、使用环境特征的限定等。除对权利要求书进行字面解释外,还要结合说明书和附图以及专利申请档案等内部证据来明确技术术语的含义。在技术特征内容不确定的情况下,还要借助教科书、工具书等外部证据来解释技术术语。尤其在机械学、电学、化学、医学等领域,专利侵权诉讼表现出较强的技术性,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或聘请专家辅助人对技术问题作出解释,法院也专门设置了技术调查官来协助法官对技术事实进行审查和认定。这些都体现出专利侵权诉讼证据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特点。
2.隐蔽性强、收集难度大(www.daowen.com)
由于专利技术方案的无形性,专利权人无法占有发明创造本身,而专利制度以公开换垄断的特点决定其开放性和共享性更强。专利侵权行为较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更易发生且更加隐蔽,证据收集难度更大。实践中,权利人不仅需要举证证明专利权的有效性,还要举证证明被诉行为构成侵权及相应的损害赔偿数额。侵权往往较为隐蔽,比如隐藏生产销售者身份、采取加工定作方式提供侵权产品、伪造销售记录和营业额等,使得权利人收集证据难度大大增加。同时,由于侵权证据常由侵权人掌握,权利人不得不寻求行政机关协助或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权利人必须提供初步证据才能启动相应程序,这也给权利人增加了举证负担和取证成本。
3.种类复杂、认证标准高
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证据可大致分为几类:证明专利权属及效力的证据、证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证据、证明侵权或不侵权的证据、证明损害事实及赔偿数额的证据等。从证据类型来看,主要有:书证,如专利申请档案、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检索报告、相关技术文献、公证文书、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销售合同及财务审计报告等;物证,如从市场上购买的被控侵权产品和专利产品;专家辅助意见和司法鉴定书等。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电子证据在专利侵权认定过程中的作用愈加凸显,但由于电子证据是载于一定的存储介质上的数字形式的证据信息,其记录、保存、提取和辨别都不同于传统的书证和物证,在举证责任分配、取证方式和鉴真方面有其特殊性,对证据规则的适用也有其特殊之处。上述证据往往不能单独发挥作用,需要形成严密的证据链条,才能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及相应的损害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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