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基于专利制度的诉讼特征设计优化方案

基于专利制度的诉讼特征设计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专利制度又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搭便车的行为,使专利权人在从事创新研发时没有后顾之忧。专利权人有可能会滥用诉权,利用侵权诉讼侵犯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或者利用高额的损害赔偿来打击甚至消灭竞争对手,巩固技术上的垄断地位。[7]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实际上是为了抢占专利权人的市场份额,而由于专利保护的期限性和技术生命的周期性,一旦专利侵权诉讼陷入持久战,将严重影响专利的市场价值。

基于专利制度的诉讼特征设计优化方案

专利制度是科技进步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一国对专利进行管理和保护的重要制度。专利制度的设计在很多方面影响着一国专利司法保护的水平。

1.激励发明创造的制度初衷

关于专利制度的目的存在不同学说:报酬论认为专利制度的目的是使发明者能够从其发明创造的投资中获得回报;契约论认为专利制度的目的是国家与发明人订立契约,以专利的公开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同时,赋予发明人对技术的独占权,从而使其收回发明创造的成本并获取垄断利润;发明奖励论则认为通过专利权的授予可以鼓励和促进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进而促进技术和产业的发展。上述学说实际上都承认了专利制度为科学研究领域的投资创设了“激励机制”,[3]不论是作为对发明人的报酬还是奖励,专利制度的存在的确有其经济学上的合理性和政策意义上的工具价值。

我国《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4]专利制度激励理论认为,给予专利权人垄断权,是为了鼓励创新,以专利垄断作为对创新成本的回报和对未来潜在经济利益独占的保障,即“给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同时,专利制度又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搭便车的行为,使专利权人在从事创新研发时没有后顾之忧。但创新是建立在一定物质资料条件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基础上的,且任何创新都建立在前人研究成果之上,企业研发创新并不容易。专利权人有可能会滥用诉权,利用侵权诉讼侵犯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或者利用高额的损害赔偿来打击甚至消灭竞争对手,巩固技术上的垄断地位。因此,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需要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2.促进技术公开的制度功能(www.daowen.com)

以商业秘密的形式保护发明创造最大限度地垄断了技术,防止了搭便车的行为,但也阻碍了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需求,不利于社会整体的发展和进步。专利制度在赋予发明者垄断权的同时,将专利技术方案向社会公开,极大地促进了技术的披露和传播,促进了知识的共享和科技的交流,也使技术开发工作者能从一个较高的立足点审时度势,从而提出更为先进的技术方案,有效避免重复开发和投资,[5]有利于全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但专利制度促进技术公开的制度功能,也成了滋生专利侵权的温床。因为“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6]专利技术方案必须“充分公开”,以至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阅读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后,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而且,专利申请文件公开后还要经过长时间的实质审查,若最终未能获得专利授权,发明人已公开的专利技术方案是不能撤回的。因此,专利制度“以公开换垄断”的制度特点决定了专利技术的公开是存在风险的。被控侵权人往往以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进行抗辩,权利人要举证技术方案不属于公有领域是存在一定困难的。

3.创造市场价值的制度目标

专利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是专利技术的“风向标”。专利权人公开专利技术获得垄断权的目的是通过实施专利、专利许可和转让专利技术等方式将其专利技术转化为产品,在相关技术领域占据一定市场份额,实现专利潜在的市场价值。可以说,专利制度是激励技术的市场化利用的法律机制。[7]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实际上是为了抢占专利权人的市场份额,而由于专利保护的期限性和技术生命的周期性,一旦专利侵权诉讼陷入持久战,将严重影响专利的市场价值。因此,能否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及时、充分、完整地收集维权的有利证据,采取适当的质证程序和认证标准,及时、有效地为专利提供司法保护,是我国专利侵权诉讼领域理论和实践亟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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