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停止侵害责任的限制与立法建议

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停止侵害责任的限制与立法建议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停止侵害责任的适用应当有所限制,为了适应现实需要,有关部门应加快立法进程,以更好地进行执法实践活动。下面对此提出一些立法建议。上述条文第1款第一句指出停止侵害为著作权侵权诉讼中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符合我国的相关立法传统,也与我国法院以支持停止侵害责任为原则、以限制停止侵害责任为例外的司法实践相统一。

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停止侵害责任的限制与立法建议

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停止侵害责任的适用应当有所限制,为了适应现实需要,有关部门应加快立法进程,以更好地进行执法实践活动。下面对此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1.立法模式、适用范围及替代性措施

立法需要严肃而谨慎地对待,为了使立法更为合理,更能适应现实,需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立法模式的选择问题。如前所述,虽然都是在一定条件下实现不停止侵权行为的效果,但美国采用的是从正面规定禁令颁发的条件,德国则是从反面规定不支持停止侵害请求权的例外。我国立法时采用哪种模式更为可行和合理?我国没有英美法系的衡平法传统,借鉴美国正面规定停止侵害责任适用情况存在很大的障碍,而在多年来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始终是将停止侵害责任的适用作为基本形态,将其限制作为一种可能的例外,为了适应司法的发展趋势,保持法律体系的稳定,借鉴德国从反面对其进行限制,更为合理。

第二,责任限制的适用范围问题。对停止侵害责任进行限制是为了防止权利滥用,但同时也应避免公权力过分干预私权。著作权是一种社会性和公共性很强的权利,对其过度保护会严重影响他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故我们提出了对停止侵害责任的限制理论。但著作权毕竟作为一种私权而存在,私权应当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在法院的裁判审理过程中,一旦判定对停止侵害责任进行限制,就属于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干预了,而且由于著作权侵权适用何种救济方式大多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很容易造成公权力对私权利的过度干预。公权力对私权利的适当干预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但过分的干预就违反了私权神圣原则,所以在进行停止侵害责任限制立法时,要注意尽量减少或避免公权力对私权利的过分干预。这就要求立法时应尽量明确,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围不能过大。

第三,关于限制适用停止侵害责任之后的替代性措施问题。在特定条件下,对停止侵害责任进行限制是为了达到利益平衡的目的。但如果仅仅限制停止侵害的适用,又会引发新的利益失衡,此时就需要规定相应的替代性措施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美国、德国都采用金钱赔偿的方式,用金钱去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使各方利益达到一个新的平衡状态。《知识产权审判若干意见》强调“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利益衡量,不判决停止行为,而采取更充分的赔偿或者经济补偿等替代性措施了断纠纷”。司法实践中法官也是如此判决的,例如在“大头儿子案”中,法院认为判令停止使用涉案作品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且造成原被告双方利益失衡,故限制了停止侵害责任的适用。此时固然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但若按其他普通案件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原告既无法阻止被告继续使用,也无法得到更多补偿,原告的损失未得到充分弥补,导致新的利益不平衡出现。鉴于此,法院判决以提高赔偿额作为停止侵害的替代措施,既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又合理地平衡了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符合案件具体情况,也在法官自由裁量范围内,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2.立法制度构建建议

通过上述对立法过程中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的明确,以及前面对司法实践中考量因素的总结,在立法时可以表述为:(www.daowen.com)

第XX条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应当根据情况,判令侵权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判令停止侵害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会造成当事人之间利益重大失衡的,可以不判令停止使用涉案作品,但应适当提高损害赔偿的数额。

本条前款规定的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当事人之间利益平衡的确定,可以参照以下因素进行考量:对作品知名度的贡献、侵权部分所占比重、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是否怠于行使权利,以及其他应当考量的因素。

上述条文第1款第一句指出停止侵害为著作权侵权诉讼中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符合我国的相关立法传统,也与我国法院以支持停止侵害责任为原则、以限制停止侵害责任为例外的司法实践相统一。

接下来的第1款第二句是本条的重点,明确在何种情况下限制停止侵害责任的适用:一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二是涉及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平衡,此种情况特别强调应避免“重大失衡”。同时,这里明确将提高损害赔偿额作为停止侵害的替代措施,为保证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并未规定具体数额。

第2款补充规定了进行利益衡量时需考量的因素,为法官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该条文进行裁判提供了方向。本款最后以“其他应当考量的因素”作为兜底规定,为司法审判活动中由社会发展或科技进步等引起的其他考量因素的出现留出了空间。

上述条文重点运用了利益平衡理论,兼具明确性和灵活性,希望能为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停止侵害责任限制相关立法完善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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