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考虑市场价值限制法定赔偿的优化方案

考虑市场价值限制法定赔偿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限制适用并不是说不采用法定赔偿这种计算方式,而是应当不断完善司法规则,达到权利人损失与法院判赔额相平衡的结果。实际上,假如权利人和侵权人都不能提供证据来证明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非法获利,在充分考虑了外观设计专利的市场价值后,法定赔偿的数额也会较目前的水平有所提高。

考虑市场价值限制法定赔偿的优化方案

法定赔偿作为最后适用的一种侵权损害赔偿方法,立法初衷是将其放在一个补充和辅助功能的位置上,只有当不能通过前三种方法确定赔偿额时,法院才适用法定赔偿,给予权利人一定的补偿。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并没有对适用法定赔偿的参考因素进行详细规定,仅仅说明在确定法定赔偿数额时,需考虑专利权类型等因素,导致司法实践缺乏可适用的操作规范,整个判定依赖于法官的“内心”,自由裁量权较大。再加上法官缺乏行业知识和经验,面对案件时难免会产生任意确定的现象。

实际上,法定赔偿只是对权利人的适当补偿,并没有“填平”专利权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司法实践中对法定赔偿这一方式的依赖非常大,出现了失衡的现象。因此,在实践中应当限制适用法定赔偿,更多地选择适用权利人损失、侵权人非法获利以及许可费的合理倍数的标准来确定侵权损害赔偿额,以达到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

但是,限制适用并不是说不采用法定赔偿这种计算方式,而是应当不断完善司法规则,达到权利人损失与法院判赔额相平衡的结果。换言之,就是使判赔主张比更加合理,进而通过法院的判决体现出外观设计专利应有的市场价值。(www.daowen.com)

考虑到外观设计的特殊性,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定赔偿时,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明确:第一,将法官在适用法定赔偿时应当考虑的因素细节化,严格限制法官酌情判定的依据,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中,至少除了考虑侵权行为方式和持续时间外,还需要考虑外观设计专利的领域、取得时间、侵权产品的销售范围、侵权产品市场的利润水平等,通过原被告对这些因素进行举证,辅助以专家意见等其他证据形式来作出判断。第二,在适用法定赔偿时考虑外观设计专利的市场价值因素,从其自身因素、法律因素和市场因素等方面综合考虑,最终得出合理的判赔额。

实际上,假如权利人和侵权人都不能提供证据来证明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非法获利,在充分考虑了外观设计专利的市场价值后,法定赔偿的数额也会较目前的水平有所提高。同时,法院应当通过司法案例来引导外观设计专利权利人考虑采用法定赔偿以外的方法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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