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专利技术蕴含着巨大的价值。专利权的市场价值,即市场上得以量化的价值,是对专利权进行价值评估的基础。专利权具备资产价值特征,但是其资产价值具有不确定性。专利权虽然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但预期的利益具有不确定性。一项专利技术究竟价值几何,并不容易确定。因此,确定专利的价值,必然要涉及对专利技术价值的评估。重置成本法、市场评估法以及收益现值法都是目前评估专利价值常用的方法,同时还有专家打分法、期权法等方法。笔者在下文将重点论述重置成本法、市场评估法、收益现值法这三种专利价值评估方法及其在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计算中的适用。
重置成本法是以研发专利技术所投入的所有成本总和来确定专利技术的价值。投入的成本越高,专利本身的价值越大,以这种方式来判定专利本身的价值,有其自身的合理性。通常情况下,越高端的专利越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及资本的投入。但是,也不能认为,越高的资本投入所创造的专利价值就越高,因为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生产成本和带来的收益并没有直接的关系。重置成本法评估企业专利权的局限性,也正在于专利技术的开发成本与专利价值之间的弱对应性。[17]重置成本法利用计算成本的方式量化了专利这一无形资产的价值。
市场评估法是一种类比确定专利技术价值的方法。首先需要在市场中寻找到同领域或相近领域内相似的专利技术,确定类似技术的市场价值,然后以此认定待评估的专利价值。运用市场评估法评估专利价值有一定困难,即如何寻找到类似的专利技术。尽管市场评估法有如上难点,但仍然可以在特定的情形下,寻找到适用该方法的机会,即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存在比较规范成熟的技术市场;二是,存在类比专利作为参照物,并且能收集到相关的技术参数。[18]专利价值本质上是其蕴含的市场价值,市场评估法将专利技术放置于市场中进行价值判断和金钱衡量,所得到的结果更接近于专利的市场价值。(www.daowen.com)
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待估资产为企业带来的未来收益折现现值,来确定待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19]对收益现值法而言,评估专利的价值,首先要设定好一定的年限,然后根据年收益率求得收益值。相较于重置成本法与市场评估法,收益现值法注重的是专利权人的预期收益,为确定专利的非确定性资产价值提供了较好的思路。
就目前来讲,世界各国尚未普遍推行利用专利的评估价值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但是,在我国日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下,此种制度必然会逐步登上历史舞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笔者探讨以实现专利自身价值为价值导向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仍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广阔的应用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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