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价值回归与知识产权指导案例的功能定位偏差

价值回归与知识产权指导案例的功能定位偏差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重价值目标在功能定位上的偏差必然会造成知识产权指导案例的价值贬损。过度强化知识产权指导案例的“法制宣传与教育”价值,将损害知识产权指导案例“规则统一与指引”和“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价值。

价值回归与知识产权指导案例的功能定位偏差

1.价值考量

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应有助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根本宗旨的实现,即对著作权和专利权而言,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应促进科学文学艺术进步;对商标权而言,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应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根本宗旨的实现依赖于清晰的产权规则、责任规则、程序规则及其在司法中的适用。因此,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价值应为提高上述三种规则的生成效率和适用效率。“规则统一与指引”“司法公正与效率”和“法制宣传教育”的价值目标在功能定位上各有侧重。“规则统一与指引”“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针对的是专业的法律职业群体,“法制宣传与教育”针对的是普通公众。“从理论上说,一种目标与其他价值目标之间总是存在相互抵触或相互冲突的复杂关系。同时,某种目标的实现会对其他目标的实现产生抑制和削弱。”[134]将“规则统一与指引”“司法公正与效率”和“法制宣传与教育”三重价值目标加载于知识产权指导案例之上,使其承受了不能承受之重。三重价值目标在功能定位上的偏差必然会造成知识产权指导案例的价值贬损。

2.规范建议(www.daowen.com)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案例特别是指导案例能够发挥“法制宣传与教育”的价值。但在逻辑顺序上,这种价值目标相较于“规则统一与指引”和“司法公正与效率”并不具有优先性。作为审判权行使产物的知识产权指导案例应该定位于“规则统一与指引”和“司法公正与效率”,而不应将属于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权范围内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加载于知识产权指导案例之上。过度强化知识产权指导案例的“法制宣传与教育”价值,将损害知识产权指导案例“规则统一与指引”和“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因此,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判例说之下,指导案例的价值应定位于“规则统一与指引”和“司法公正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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