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改革与创新:外部环境

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改革与创新:外部环境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知识产权领域,专利和商标案件通常不仅涉及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纠纷,还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为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的权威生成提供了“软件”支持。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改革与创新为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施行提供了外在制度保障。

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改革与创新:外部环境

1.知识产权案件的“三合一”审判模式

知识产权案件的“三合一”审判模式[61]是指由同一个审判庭或专门法院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审判模式。[62]知识产权案件在类型上具有多元性,即不仅包括民事案件,还包括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在知识产权领域专利和商标案件通常不仅涉及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纠纷,还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在“三合一”审判模式下,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及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可以实现上述三类案件之间的衔接,便利于事实查明和法律标准的适用,从而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科学性、公正性和统一性。此外,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实际上是知识产权审判资源的集中与优化,这种集中与优化的司法资源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质量,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的文书写作水平,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创新。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为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的权威生成提供了“软件”支持。

2.专门知识产权法院及知识产权法庭的成立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明确指出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同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明确了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范围,集中管辖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各地方法院也纷纷成立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对本辖区内的知识产权案件实行集中、跨区域管辖。南京、苏州、成都、武汉等地的知识产权法庭已经挂牌成立,设立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实行跨区域管辖的还包括重庆两江新区知识产权法庭等。从对上述规范性文件和实践的分析可知,由专门知识产权法院和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已经成为知识产权审判的发展趋势。一方面,由专门知识产权法院及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垄断”大多数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权,进一步促进了知识产权审判资源的集中和优化,可以促进知识产权案件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另一方面,专门知识产权法院及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将大多数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权从地域性审级管辖之下抽离出来,这种集中和线性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模式使得知识产权司法审判领域“遵循先例”,不存在审级权威秩序的障碍,顺理成章且整齐易行。[63]简言之,上述机构的设立不仅为知识产权指导案例的权威生成提供了“软件”支持,也为知识产权指导案例的权力输出提供了“硬件”支撑。(www.daowen.com)

3.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基地的设立

201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先行先试,全面开展理论化、规范化、信息化和开放化研究,为完善我国案例指导制度提供实践素材和实验样本。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表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全国首家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类型最为齐全、数量最多。同时,北京法院系统在知识产权案例研究方面也走在全国法院前列,有条件、有能力在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方面进行新探索,作出新贡献。”[64]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基地的建立是在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及专门知识产权法院和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已经设立的背景下,对知识产权指导案例基于权威生成而产生内在约束力及基于权力输出而产生外在拘束力进行构建的有益尝试。

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改革与创新为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施行提供了外在制度保障。具体而言,它将知识产权案件从其他类型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及刑事案件中剥离出来并集中和优化人力、物力资源对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审理,从而为知识产权案件的权威生成提供了“软件”支持;它将大多数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权从地域性审级管辖之下抽离出来,集中和线性的审理模式使得知识产权案件司法审判领域“遵循先例”顺理成章且简便易行,从而为知识产权指导案例的权力输出提供了“硬件”支撑;它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专门的研究基地,探索知识产权指导案例的生成与适用,从而为明确和探索知识产权指导案例的效力变更与实施路径提供了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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