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人工智能推动政企合作的创新合作模式

人工智能推动政企合作的创新合作模式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将形成一批具有优良政治风范和熟悉人工智能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在政府的智能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智能公共服务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2)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智能公共服务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已经成为国家政府及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目前社会各个领域已广泛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如生态建设、市政工程、城镇综合开发、环境保护等,极大地推进了公共服务的供给速度和效率。

人工智能推动政企合作的创新合作模式

1)创新政企合作模式

科技企业是全球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主力军。在国家政策的带动下,国内诸多企业在人工智能的多个技术领域已达到了全球领先水平,如科大讯飞的语音识别系统、百度人工智能服务平台等这些企业的兴起,不仅推动了人们生产和生活模式的改变,同时还为政府治理的智能化转型提供了现实支撑。

建设政府智能公共服务,迫切需要创新政企协作模式。人工智能应用是一个有机整体,涉及多重技术,在不同领域和行业的应用,其关联性技术必然存在差异。因此,在建设智能公共服务上要扩大研发外包途径,将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交给专业化的科技企业加以完成,不能硬搬硬抄已有实例,要结合当地情况打造适合公共服务建设的人工智能软硬件,以确保人工智能同政府治理形成内在的兼容性

此外,建设政府智能公共服务,需加强人工智能方面的人才储备。人才是第一资源,需要打造一支专业队伍,从而集思广益、团队作战,为建设好智能公共服务打下坚实的基础。针对人才选拔要从两个方面做起:其一,可以借助科技企业的智力优势,如通过聘任科研组织中的研发人员,成为政府在建设智能公共服务方面的技术顾问,或通过与高校、企业合作,邀请科技研发团队进行技术培训与指导、开展知识讲座等,帮助政府提升人工智能的应用能力和水平。其二,对于顶级人才的引入,相关政府部门要革新人才引进战略,要具有灵活性,针对不同的人才要有不同的政策。由此将形成一批具有优良政治风范和熟悉人工智能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在政府的智能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智能公共服务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www.daowen.com)

2)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智能公共服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已经成为国家政府及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公共服务设施作为公共物品,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建设周期长、投入成本高、收益慢,一直是财政拨款、政府建设的,政府在提供中一直承担着巨大财政压力及相关风险,因此不利于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然而随着社会转型、城镇化建设,只依靠政府财政拨款与金融信贷等方式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已经跟不上公众的需求、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还很容易导致政府的债务危机。智能公共服务建设分为规划阶段、基础设施安装阶段、设施运营阶段,需要有充足资金的支持,这对于部分地方政府来讲,只依靠公共财政远远不够。因此,智能公共服务的建设可以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一方面利用社会力量能够合理解决在建设智能公共服务中所存在的资金短缺、技术缺乏、管理不善等问题;另一方面能够有效缓解政府财政赤字状况,有效利用社会中私人部门的大量闲散资金,有效发挥公共部门和社会资本的各自优势。目前社会各个领域已广泛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如生态建设、市政工程、城镇综合开发、环境保护等,极大地推进了公共服务的供给速度和效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要方向,其核心理念是以建设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来满足社会公众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从而达到物有所值的效果。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对建设政府公共服务有巨大帮助,但是该模式较为复杂且存在风险,其显性风险主要涉及多方利益调和难、项目建设周期长、短期难以见到收益,隐性风险主要在项目设计、中间环节及运营的全过程,需要多方主体密切关注。政府在建设智能公共服务过程中,先要增强契约理念,在合作中政府部门虽然占绝对的主体地位,但在建设中只起辅助作用,不能将建设智能公共服务责任完全交给企业来做,而是应该充分发挥该有的职能,负其应有的责任积极配合企业相关工作,为合作的企业提供建设帮助与建设支持,共同促进智能公共服务建设。另外,在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也要梳理清楚各个参与主体的责任和相关权力,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督促各个主体履约,要明确各个主体共同承担的政策、法律等风险,保障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实现政府和社会资本在智能公共服务建设上的合作共赢,引导更多社会资本用于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加大智能公共服务建设力度,推进人工智能应用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在选择合作对象上可以采取竞争性方式,公布招标条件,让多个企业公平竞争,从中选择具有雄厚资金、运营管理能力的合作对象,双方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订立合同,明确双方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对社会资本提供的公共服务进行测评,依据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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