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是以便捷化的智慧生活、高端化的智慧经济、精细化的智慧治理、协同化的智慧政务为重点,以信息数据等社会资源“开放共享”为基本原则,以“人民为中心”为基本内涵,以“分级分类”推进为基础方法,以“安全可控”为基本要求,着力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着力创新推动与示范带动相衔接,着力凸显城市发展特色与顺应智慧城市发展趋势相统一,着力信息开放共享与利润共创共享相一致,打造以泛在化、融合化、智敏化为特征的智慧城市形态。
1)坚持普遍规律和城市特色相结合
牢牢遵循智慧城市发展的普遍规律和自身规律,在此基础上体现各城市的自身优势,如区域、产业、自然资源、人文环境优势等,切实解决智慧城市的概念、内涵、思路、重点、路径等智慧城市“中国化”问题,避免盲目崇拜、照抄照搬,形成千篇一律的智慧城市,而是将我国新型智慧城市打造成既遵循全球智慧城市发展趋势又富有中国特色的智慧城市。从国家层面来讲,智慧城市建设的标准、范围不应该指向全国,智慧城市的建设应该以不同地区的经济、技术、群众需求等为立足点,注重各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可盲目追求智慧城市的全局标准化。从城市自身角度来讲,智慧城市建设需要差异化定位,各城市应当充分分析自身性质、特点、功能和应用场景,避免盲目模仿其他城市的建设模式,着眼于自身区域优势和特色,提前做好顶层设计,建立长远发展的制度保障,促进智慧城市发展。
2)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
紧紧围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这一目标,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突出市场机制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基础性、决定性作用,以建立高效、自由、开放、富有活力的市场环境为指引,以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为目标,让企业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的生力军和主导者。同时,根据我国智慧城市建设面临诸多难题的现实情况,全面强化各级政府职能转变,科学有效地发挥政府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宏观调控作用,不断完善智慧城市建设的宏观发展环境,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的发展格局。
面对信息安全和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问题,一是要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强化政府部门对个人数据保护的监管,平衡隐私保护与产业发展、政府监管与个人数据安全的关系,同时积极探索个人信息保护配套规则和救济机制;二是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完善网络空间顶层设计,建立立法和标准配套制度,夯实智慧城市发展基础;三是加快出台相关法令、设立专门管理机构,为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环境,促进智慧城市创新发展。(www.daowen.com)
3)坚持统筹规划和分级分类推进相结合
加快推动我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科技、财政、工信、发改、城建、国土等不同职能部门,国企、民企等不同所有制经济,研发、转化、生产等不同环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等不同市场主体,各方利益纵横交错、十分复杂。理顺各方关系,使之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因此必须统筹规划,在智慧城市建设的大框架下科学谋划,充分考虑各方主体的利益诉求,合理设计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及具体目标,分级分类推进,方能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终目标的实现。
4)坚持自主创新和开放合作相结合
开放创新是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强大动力。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加强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与服务模式创新,持续完善创新创业平台,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推进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对外开放,积极推动国外智慧城市与国内智慧城市互动建设,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形成内外联动、双向开放的智慧城市建设开放新格局。打破数据孤岛问题的关键在于创新信息管理机制。政府可倡导、主导并切实推动数据开发共享,打通部门间的信息驱动,通过统筹整合同类智能部门,打破数据碎片化,整合资源搭建城市统一数据共享平台。同时,在信息共享机制的创建中要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实现信息资源的协同共享,打破各个城市、各个部门、各个产业领域的条块分割,实现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实现信息畅享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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