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问“民主是什么”,大概跟问“商品是什么”是同一种类型的问题,因为人们自认为已经足够了解这个东西了,甚至随便一个人都能对民主或者商品说上一段自己的见解。但是,如果让他用概念式的精准语言来描述他所认识的民主到底是什么的时候,人们又会感到迷茫。这大概就是那种“熟悉到无法用准确语言来形容”的东西吧。越是在这样的问题上,越容易出现一些误会和错解。
我们对“民主”这个词语的理解,是从中国100多年前的新文化运动中的“德先生”和“赛先生”开始的。所谓“德先生”英文即democracy,究其根本是一种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方式,通过全体公民直接或间接(由他们选出的代表)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在遵守多数人决定的原则下,也尽力保护少数人的权益。
所以,平等和多数决定才是民主的根本内涵和实质,那么怎样才叫平等呢?
资产者的平等(消灭阶级特权)完全不同于无产者的平等(消灭阶级本身)。如果超出后者的范围,即抽象地理解平等,那么平等就会变成荒谬……平等观念本身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个观念的形成,需要全部以往的历史,因此它不是自古以来就作为真理而存在的。[1]
平等这个观念是历史地产生的,并不是自古就有的什么永恒的真理。平等具有阶级性,比如资产阶级所理解的平等是消灭封建贵族和地主拥有的阶级特权,在商品生产、市场准入、贸易买卖等各方面权利平等,后来这个观念在资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后变成他们标榜的价值观,但从实质上来说,资产阶级所标榜的平等是他们自己有产者内部的平等,并不是“有产者+无产者”的共同的平等。而对于无产阶级来说,不消灭所有阶级,阶级压迫就会一直存在,平等就是永远都无法真正实现的。
那么,民主的另一个多数决定(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也是历史地产生的。在奴隶社会,奴隶主对奴隶有生杀予夺的所有权力,奴隶主们虽然是少数,但他们支配了作为多数的奴隶的一切;在封建社会也是如此,封建君主作为少数却掌握几乎全部的生产资料,“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人民群众作为多数只有匍匐在君主之下才能勉强生存下去。这都是多数服从少数的时代。
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后,他们对工人阶级的压迫剥削也是从严刑峻法和极尽压榨开始的,只不过在同封建贵族争夺统治权的时候,他们需要无产阶级的支持,而无产阶级为了自身权益也进行了长达二三百年的持续斗争,工人阶级的每一次反抗都给资产阶级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所以资产阶级才不得不开始重视和尊重大多数人民的意愿,少数服从多数才逐渐成为社会约定俗成的规则。
所以,民主是历史地产生的。从形式上来说,西方民主就“平等”而言实现了选举权的平等,并把这种平等的范围界定为满一定年龄的拥有选举权的全体公民;而少数服从多数在选举上的表现就是得票多的当选;就决策机制来说,民主要求所做决策要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因为不能做到这条下次就没有机会做决策了(多数人将不会再选举他),为了做到这一点采取的措施可以是广泛讨论、征求意见、多方论证、科学实验等,演变到现在就是候选人在选举前的疯狂许愿和承诺。至于其他,如具体社会治理各种程序上的民主和形式上的民主都是根据民主的实质确定的。民主的程序和形式都是被民主的实质所决定的,它们不能等同于后者,更不能决定后者。当然,也不能把形式和程序上的东西拿出来当作本质来说,比如说“一人一票”选举就是民主。
要达到本质上的民主,其实归根结底只有一个判断标准:社会治理的结果是否符合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
也许,有些人会质疑说,多数人的利益就一定是正当的吗?不是还有种说法叫“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吗?
我们在前面对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合力论”进行过较为详细的介绍,这个理论就可以回答上述问题。多数人不会在所有时间都正确,少数人也不会在所有时间都错误,历史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性,总是会在强—弱、多—少的动态发展中找到平衡,所以虽然不能排除真理有时候暂时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情况,但总体而言,真理在大部分时候都是掌握在大多数人手里的。(www.daowen.com)
那么,民主说起来就是这样的一种东西了。
马克思曾经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讨论过黑格尔关于民主的论述:
在黑格尔看来,全体人员都直接参与国家普遍事务的讨论和决定,这是把“没有任何合乎理性的形式——只有通过这种形式国家才成其为机体——的民主要素”纳入“国家机体”,这就是说,黑格尔认为民主要素只有作为形式的要素才能纳入国家机体,因为国家机体无非是国家的形式主义而已。确切地说,民主要素应当成为在整个国家机体中创立自己的合乎理性的形式的现实要素。[2]
马克思认为,黑格尔提出的那种让所有成员单个地直接参与到国家事务中去的做法,是不具现实性的。民主并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合理性,政治国家是一个同市民社会若即若离的存在,市民社会的议员组成“会议”,这种会议是市民社会的现实的政治存在和意志,政治国家同市民社会的分离表现为议员和议员委任者的分离。马克思说:“一方面,如果全体人员都是立法者,那么市民社会就会扬弃自身。另一方面,与市民社会相对立的政治国家只有具备符合政治国家尺度的形式,才能容忍市民社会。”这种符合政治国家尺度的形式,只能是“市民社会通过议员参与政治国家”,其内在的矛盾是双重的:在形式上,“议员在形式上是被任命的,但他们一旦真正被任命,他们就不再是被任命者了。他们应该是议员,却不是议员”。在物质上,“议员被任命为普遍事务的代表,但实际上他们是特殊事务的代表”。
马克思嘲笑道:“代表忽而是人的代表,忽而又是特殊利益、特殊物质的代表。”
归根结底,资产阶级宣扬的民主,从其根本上来说始终不能脱离“资本逻辑”,这几乎是资本主义民主先天的基因缺陷。在所有的社会事务中,资本都要去做那个规则的制定者和决定者,并完全忠实于它所代表的、资本背后的所有者,这才是西式民主出发和回到的地方。所以从表面上来看,民众一人一票程序和形式都无比公平地选出自己的“代表”参加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成为“议员”;实质上,这个议员本来应该代表他的选举者的普遍的利益,却在成为“议员”后不由自主地成为特殊阶级(资产阶级)和特殊物质(资本)的代表。
这一点是极力宣扬和希望输出“西式民主”的资产阶级学者和政客必须掩饰的真正秘密。他们把民主打扮成一个穿着洁白婚纱的妙龄少女,仿佛从天国来到人间的仙女,只要她来到哪里,那里就一定“繁荣富强”。而如果有人对这个“白月光”仙女表示一点儿怀疑,会立即受到嘲讽:“你就活该单身一辈子!你活该穷一辈子!”这真是满满的优越感啊!
现实,是如此残忍到不忍直视的。被西方输出“民主”价值观搞“颜色革命”祸害过的主权国家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已经不下20个了,这个名单还在不断膨胀中,比如捷克斯洛伐克、格鲁吉亚、南斯拉夫、乌克兰、伊拉克、黎巴嫩、吉尔吉斯斯坦、缅甸、突尼斯、摩尔多瓦(未遂)、伊朗(未遂)、白俄罗斯(暂时未遂)等。而被美国当作“民主榜样”“民主之光”的南亚人口大国印度,在西方政客的吹捧下,就快要被“忽悠瘸了”。一方面是西方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巨大成就视而不见,另一方面是对印度社会恶劣的“种姓歧视”、贫民窟、严重的社会治安、贫穷等问题极尽包容,西方的价值观分裂和双重标准连他们自己都坚持不下去了。
这特别像三国时曹操对司徒王允的臣僚所说的:“满朝公卿,夜哭到明,明哭到夜,还能哭死董卓否?”西方很多政客现在成了曹操口中的满朝公卿,一方面他们情感上极希望中国赶紧栽跟头,印度赶紧奋发图强;另一方面他们不敢睁眼看东方,也没有能力让印度摆脱平庸,或者让中国从此堕落,所以只能像个骂街的泼妇一样剩下一样武器——无理取闹。
在这一方面,西方人的主要问题是太过于自大,两次世界大战和苏联解体以及近几十年来的经济科技发展,让他们极为自信自大,完全看不见其他文明和其他民主形式的优势,只顾着得意忘形,要知道偏见比无知离真理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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