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教材大纲和写作规范时,我们就提出,要恰到好处地引用领导人的原话,但不是铺天盖地,更不能反复引用同一段话。引用学术资料时要引用权威的观点。香港委员也建议,教材不能只引用领导人讲话和内地惯用的材料,也要引用介绍香港学者、法律界的观点。目前教材初稿引用资料时,是不是有这样三个问题:第一,引用西方著名学者的观点比较少。我看了一下前五章的脚注,第一章没有引用任何外国著名学者的观点;第二章引用了两位西方著名学者的观点,但有一位的观点间接引自内地学者的著作;第四章没有引用外国著名学者的观点;第五章引用了香港两本著作的观点。当然,不是说月是西方圆,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有些问题,我们自己讲,说服力可能不够,用外国或香港人的话来说,可以加强说服力。饶戈平教授一次在香港演讲,开篇就引用一位西方权威论述,演讲效果很好,反对派大状也表示认同。第二,引用内地学者的观点太多,而且有堆砌的情况。比如说,第二章说明内地学者逐渐使用“特别行政区制度”这个概念时,一口气引用了16本著作以及13篇论文,用了两页纸的篇幅,而且有许多是名不见经传的学者文章。港方委员也提出此问题,建议使用具权威地位人士的引文。这样说,不是不尊重这些学者的观点,而是我们引用的目的是要说明我们的观点,对我们的教材没有帮助或帮助不大的,大可省略。第三,对学者或香港法院案例的引用,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在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开会时,陈弘毅教授提出了许多引用案例不规范的情况,包括对案例提出的法律观点概括不准确、案件编号的引用不完整等。我想,在需要引用外国、香港或内地学者观点时,一定要准确地反映他们的观点,不能断章取义,更不能出错,而且应当引用第一手材料,除非万不得已,不要转引资料。(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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