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市场主体行为机制模型对于了解证券市场微观结构、市场主体行为具有重要作用。虽然存在大量描述市场主体行为的模型,但这些模型对于市场的刻画或集中于投资者对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或集中于分析师行为对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的作用,尚未有文献将投资者、证券分析师与上市公司三者囊括于同一框架下构造模型并进行数值模拟。
针对投资者行为对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相关理论文献主要考察了噪音交易者的行为。如De Long等(1990)构造了不具有首期消费、劳动供给决策以及遗产的两期OLG模型(overlapping generation model)刻画资本市场,在该模型框架下,噪音交易者对资产价格的信念存在偏误[其感知偏误ρt服从分布ρt ~,噪音交易者依据自身信念最大化个人期望效用(效用函数为U=-e-2γω,其中,γ用于衡量交易者的风险厌恶程度,ω表示财富水平),作出资产持有量的决策,其决策将直接影响资产价格。理性交易者与噪音交易者购买风险资产的比例
资产的市场价格:
其中,r表示无风险资产的收益率,P表示风险资产的价格,γ用于衡量交易者的风险厌恶程度,σ2代表风险资产价格波动的方差,μ代表市场上噪音交易者所占的比例。该模型为资产价格的过度波动、股票收益的均值回归(mean reverse)提供了可能的解释。但在该模型中,De Long等(1990)假设每个投资者的财富是固定的,且并未讨论在长期市场运作的情况下,噪音交易者是否会存活和占优的问题。De Long等(1991)则构建理论模型探讨了噪音交易者的存活与占优问题,在假定资产价格不受噪音交易者影响的情况下,噪音交易者从长期来看不仅能够在资本市场中存活,而且能够获得比理性交易者更多的财富。Palomino(1996)指出,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噪音交易者在采用纳什均衡策略的情形下,会为理性交易者带来比自己更多的损失,并获得比理性交易者更高的效用。Mendel和Shleifer(2012)的理论模型预测显示,噪音交易者的存在使得资产价格远离其内在价值波动,但市场上噪音交易者的占比与偏离市场均衡的程度并不完全成比例变动。
由于理论假设的差异,相关理论模型针对噪音交易者对于股票价格的影响得出的结论不尽相同,但其至少表明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价格颇具影响力。然而,相关理论研究的假设仍存在三个方面的缺陷:其一,部分模型设定的条件,如De Long等(1990)的投资者财富固定、De Long等(1991)的价格不受噪音交易者影响等,与现实相去甚远,对于剖析现状、评价政策实施效果的借鉴意义不大。其二,大部分相关理论文献仅停留在模型的推导与证明上,缺乏针对各参数变动对模型结果及均衡影响程度与方向的数值模拟。其三,未将噪音交易者预期偏误的来源纳入到模型框架中,而中小投资者是典型的噪音交易者(Hu and Wang,2013),其信息来源主要为证券分析师,因此,将分析师纳入到模型框架中可能更为台理全面。(www.daowen.com)
另外,部分学者针对分析师对于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的作用同样构造了理论模型。最为典型的文献为Jegadeesh和Kim(2010)建立的、描述卖方分析师的羊群行为以及市场针对分析师评级调整的反应方向与程度的两期模型。在卖方分析师对于股票价格[两期价格分别用P0、P1表示,P1=P0+]的先验判断为S0=P1+η[噪音服从于分布η~N(0,分析师的薪酬由C=α+βD-γ(1-D)(其中,α、β、γ为系数,D=1表示分析师评级预测与价格变动方向一致)决定的情况下,分析师将遵循如下规则调整评级:当S0≥P0+kση[k由Φ(k)=γ/(β+γ)决定,Φ(·)为标准正态分布的累积密度函数]时,上调评级;S0≤P0+kση时,下调评级,否则,不调整评级。对应的股票价格变动分别如下。
其中,ϕ(·)为标准正态分布密度函数。Jegadeesh和Kim(2010)的理论模型表明,卖方分析师的评级调整行为会影响股票价格变动,分析师对于市场至关重要,但其建模过程中仅考虑了分析师行为,忽略了上市公司发布信息对于分析师估值先验判断的影响,未考虑竞争条件下不同声誉的分析师行为的异质性以及投资者对于股票价格的影响。
基于既有理论文献的缺失与不足,本次研究希望能够在借鉴De Long等(1990)的噪音交易者模型,以及Jegadeesh和Kim(2010)的卖方分析师行为模型的基础上,构建考虑上市公司信息传递偏误、竞争条件下不同声誉的分析师行为的异质性、中小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行为差异的理论模型,刻画股票市场价格波动,并采用数值模拟考察各参数变动对模型结果及均衡的影响方向与程度,以期为分析师竞争行为监管与规制相关政策制定提供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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