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公民应具备契约精神和合同意识的重要性

公民应具备契约精神和合同意识的重要性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契约精神是指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的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重视契约精神,可以事先、主动控制交易风险,避免诉讼发生。合同意识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1.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当事人在与他人进行某项交易之前,要有主动与对方签书面合同的意识。当事人在发现存在异常情况时必须与对方及时沟通、协商,否则会导致违约,进而使自己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公民应具备契约精神和合同意识的重要性

契约精神是指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的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重视契约精神,可以事先、主动控制交易风险,避免诉讼发生。合同意识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1.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当事人在与他人进行某项交易之前,要有主动与对方签书面合同的意识。当事人对交易主体、价格、质量、数量、交付时间地点等要件必须在合同中有清晰的表述,避免在执行过程中因为合同模糊、粗线条表述或者对方理解的偏差而发生纠纷。

2.认真审核合同内容

对方主动提出签约或对方提供格式合同模版,作为接受邀约的一方要有审查合同内容的意识和习惯。不要马马虎虎,只看合同格式和标题内容,而不看或者忽略具体条文或者次要内容,就在对方打印好的合同书上稀里糊涂地签字。一旦合同条款有陷阱签约方将会“后悔莫及”,而且将来诉讼时还很难胜诉,这种马虎大意的态度会增加交易中的法律风险。

3.警惕有人利用合同书做手脚(www.daowen.com)

不管对方是熟人还是陌生人,签约时,合同空白处都要写上“此处无内容”,避免对方私自打印、增加内容;每页合同都加盖骑缝章,避免对方伪造或者替代部分合同页码的内容。这样做不要不好意思,实际上,这符合老百姓说的“先小人后君子”,“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的道理。

4.合同执行中出现问题及时协商,应对变化与变故

有些合同和交易行为,受到各种内在、外在因素的干扰,或者市场需求的变化,原来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和约定需要变更、变项或者补充合同执行细则、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执行等。当事人在发现存在异常情况时必须与对方及时沟通、协商,否则会导致违约,进而使自己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5.双方认同作废或不执行的合同也要消除隐患

对于没有执行的合同,即便双方默认或者口头同意,当事人也应该及时与对方协商,当面销毁合同原件,或者当面签字盖章声明作废,不要电话说一声“作废了”便轻信口头认同,这样会为虚假诉讼埋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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