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博弈论基本要素解析知识产权立法

博弈论基本要素解析知识产权立法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节将以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外《知识产权协定》为例,讨论知识产权立法的参与主体、策略、信息和支付,从博弈论角度分析知识产权国内、国际立法的动态特征和博弈后果。

博弈论基本要素解析知识产权立法

现代博弈论认为构成博弈的基本要素是参与者(players)、策略(strategies)和支付(payoff)[或称损益、效用(utility)]。信息(information)和均衡(equilibrium)也是博弈中的重要元素。[6]本书认为三要素(参与者、策略和支付)是博弈论的基本要素。在博弈过程中,参与人之间的信息传递决定了其行动空间和最优策略的选择[参与人行动的次序(sequence)的先后问题也对最后的均衡有直接影响],这也是影响博弈的主要因素。因此,本书将从参与者、策略、信息和支付这四个要素分析知识产权立法,以揭示知识产权立法过程中不同参与人的博弈策略、信息优势和劣势、支付的结果,最终从博弈论的角度解释当前知识产权立法结构(即最终达到的均衡)。

立法博弈中的参与者有立法机关、政府、利益集团等参与人;策略即在给定信息下立法博弈参与者的决策;信息即参与者在博弈中的知识,特别是有关其他参与者(对手)的特征和行动的知识;支付即立法博弈参与者得到的结果(效用)。[7](www.daowen.com)

在知识产权立法领域,参与者包括立法机构代表、政府代表、大企业及普通公众等主体;策略,表现为立法机关、政府中的核心立法者的决策方式以及其他参与主体直接或间接影响立法的各种方式,即不同主体参与立法的方式;信息,表现为参与人的知识,包括与知识产权、立法技术、立法目的和立法效果等相关的知识;支付,表现为最终的结果,包括代价(成本)和收益。本节将以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和国外《知识产权协定》为例,讨论知识产权立法的参与主体、策略、信息和支付,从博弈论角度分析知识产权国内、国际立法的动态特征和博弈后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