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从司法能动到知识产权法定主义的转变与影响

从司法能动到知识产权法定主义的转变与影响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用主义在知识产权法学研究领域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自然权利和知识产权法定主义这两种主张之间的争论。前一种主张是实用主义法学在知识产权法学研究领域的体现,更倾向于基于自然权利理论发展出来的司法能动主义。也因此,对知识产权司法活动、指导性案例研究、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的重视成为我国近年来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

从司法能动到知识产权法定主义的转变与影响

实用主义知识产权法学研究领域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自然权利和知识产权法定主义这两种主张之间的争论。持前一种主张的人认为有时候有关知识产权的立法会出现明显错误的规则或者有立法的局限,法官应当自由心证,通过司法手段有策略地给出恰当的裁决。但持后一种主张的人则认为,法官应当受到立法机构命令的约束,必须搁置法官个人的考量以保持对法律的忠诚。前一种主张是实用主义法学在知识产权法学研究领域的体现,更倾向于基于自然权利理论发展出来的司法能动主义。[107]

对司法经验的重视是实用主义在法学领域的最突出特征。在实用主义法学思想中,法官仅仅扮演着社会纠纷解决者的角色,立法者也一样。立法者对于社会问题的解决,不仅依赖立法前期的实证研究,还应当对司法实践作出合理预判和指导,在新问题出现在司法实践中后,立法应当对出现的新问题作出恰当回应。正如霍姆斯的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感受到的时代需求、流行的道德政治理论、对公共政策的直觉,不论是公认的还是无意识的,甚至法官及其同事们所共有的偏见,在决定治理人们的规则方面,比演绎推理影响更大。[108]在实用主义者的眼中,法律并非始于理论,法律也绝不会创设理论,人们所能做的仅仅是从历史中发现并证明法律发展的趋势,而这种法律发展的趋势,实际上是一个从无数真实事件、案例中不断归纳总结出来的事实问题。[109]实用主义者的视角,有时候被称为“坏人的视角”,它强调应当以坏人的视角而不是好人的视角来看待法律。意思是说坏人只关心法律知识能使他预见的实质性后果的方面,即对法院实际上要做什么的预测。[110]法律也因此根本不是已经完成了的既定之物,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永远在发展变化中,对于法律的理性研究也仍然是对于历史的研究。法官的职责是采取过去的规则和先例,并按照当前社会的需要对其加以塑造,一部健全的法律的首要条件是它应当符合社会的实际感情和要求,无论是正确的或错误的。[111]同时,法官应当自我约束,即司法的自我约束(judicial self-restraint),是指法官应当假定立法者具有认识和理解社会问题的智慧和经验,并且假定立法者预先想到了合理的行动和措施解决这些问题,法官应当避免让个人意见影响司法判决。到了20世纪中叶,霍姆斯的司法自我约束原则已经成为一种确定的原则。[112]

知识产权自然权利和知识产权法定主义这两种主张之间的分歧,实际上是司法能动主义和实用主义两种思想在知识产权立法领域的不同体现。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原则,强调司法的自我约束,注重历史经验的实用主义在知识产权立法领域强调:一国的知识产权立法首先应当确定了解本国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实际需要、矛盾和问题,从历史和实证的角度对知识产权相关问题和解决办法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要求法官相信立法者的智慧的同时也尊重司法的经验。从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史角度来看,前期的发展并没有完全体现实用主义法学的精神,而更多体现的是法条主义、注重的是法律规则的逻辑和演绎,忽视的是本土经验的归纳和总结。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初期,被动应对国际规则、学习他国经验、照搬和解释他国的法条成为知识产权立法、司法的主要特征,直到近期才开始将焦点转移到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协商与制定、重视本国需求、总结和创造符合本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这一转变实际上体现了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处于从法条主义到实用主义的转变过程。规则不再被视为唯一的解释核心,对现实问题的应对成为立法的重心。也因此,对知识产权司法活动、指导性案例研究、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的重视成为我国近年来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

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我国还没有形成有组织的利益集团游说,也没有西方国家类似的立法游说正常渠道。[113]游说仅仅是一些利益受影响者自发地,为了保护自身权利和利益的一种维权性质的行动。我国的利益集团的活动与西方高度专业化、结构化、组织化的利益集团游说不同。我国相关社团的一些利益博弈活动只是立法游说的雏形。例如民间游说推动立法主要来自以下几种主体:民间人士;学者和律师;利益团体(例如跨国公司)。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的多元化以及多元主体的成长,产生了实际上存在的利益集团。中国立法越来越多地进行利益分配,利益主体越来越具有主体意识,开始进行多轮博弈。虽然立法游说已经隐性存在,但尚未形成规模,有许多不足,例如形式不足,仅仅包括全民讨论、立法听证、立法座谈会、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简单的形式,并未出现职业游说。[114]公民立法游说的程度不深,参与的公共空间十分狭窄,零散的、个体的、缺乏组织的游说难以使参与发挥力量。我国的立法动力主体或参与主体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很多情况下利益集团并不是立法的最主要动力源。究其原因,是因为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政府具有更大的权威和社会组织能力,从实用主义的视角看,这也是现阶段最具有效率的立法方式。

实用主义强调效率优先,而公众参与理论则基于公平原则。因此,实用主义的立法策略产生的是有限的公众参与。有限参与表现在:参与主体有限,参与方式有限,立法博弈的意愿不强。例如,在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主导者是政府,司法机构和学术机构(以及学者)的经验和信息在立法活动中处于辅助性的地位,有影响力的大企业等利益集团并没有形成如同国外立法活动中的压力集团。

【注释】

[1]中译文见柏拉图:《泰阿泰德》,《柏拉图全集》第二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Plato.Theatetus,trans.F.M.Cornford,reprinted in The Collected Dialogues of Plato,ed.Edith Hamilton and Huntington Cairnes,Bollingen Serie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0,p.61。

[2]柏拉图:《斐多》,杨绛译注版,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32、34页。

[3]最著名的如约翰·洛克的白板理论,即他最著名的认识论概念:心灵的白板(tabula rasa)。John Locke,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ed,A.C.Fraser.Oxford:Clarendon Press,1894。中译文见洛克:《人类理解论(上册)》,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6~8页。

[4]参看高德步:《产权与增长:论法律制度的效率》,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3~95页。

[5]强调财产的权利属性,而非实物属性,在现代法学家和经济学家的认识上达成共识。例如现代产权理论的开山鼻祖科斯在其经典著作《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用权利(而非实物)理解产权。德姆塞茨也指出产权就是指示自己或他人受损或受益的权利。阿尔钦认为,产权是人们在稀缺资源条件下使用资源的适当规则,是授予个人某种权威的办法。产权因此不是反映人与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的关系。参看谢地等主编:《法经济学》,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40页。

[6]Jeremy Bentham,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Oxford,1823,p.2.

[7]Jeremy Bentham,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Oxford,1823,p.5.

[8]Jeremy Bentham,A Fragment of Government,F.C.Montague ed,Oxford,1891,p.93.

[9]John Stuart Mill,Utilitarianism,London,J.M.Dent,1910.中译文见穆勒:《功利主义》,徐大建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10页。

[10]John Mill,Utilitarianism,O.Piest ed,New York,1957,p.10.

[11]具体内容参考约翰·洛克的财产理论。

[12]参看吴汉东:《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98~109页。

[13]参看彭学龙:《知识产权:自然权利亦或法定之权》,《电子知识产权》2007年第8期,第14~17页。

[14]参看和育东:《从权利到功利:知识产权扩张的逻辑转换》,《知识产权》2014年第5期,第9~14页。

[15]参看杨帆、张海宏:《销售侵权复制品虚置之争的再思考——基于功利主义知识产权刑事政策立场的评析》,《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3期,第49~59页。

[16]参看崔国斌:《知识产权法官造法批判》,《中国法学》2006年第1期,第144~164页。

[17]参看曲三强:《理性主义的式微与功利主义的勃兴——兼论知识产权侵权规则原则的走势》,《学术探讨》2010年第5期,第35~43页。

[18]参看吴汉东:《关于知识产权本质的多维度解读》,《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第97~106页。

[19]分别见《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第一条。

[20]Rudolf Von Jhering,In the English Philosophers from Bacon to Mill,E.A.Burtt ed,New York,1939,转引自Edgar Bodenheimer,Jurisprudence:The Philosophy and Method of the Law,Universal Law Publishing Co.Pvt.Ltd.,2006,pp.88~90.

[21][德]鲁道夫·冯·耶林:《为权利而斗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版,第7页。

[22]Rudolf Von Ihering,Law as a Means to an End,Issac Husik Boston trans. & ed,The Boston Book Company,1913,p.7.

[23]Rudolf Von Ihering,Law as a Means to an End,Issac Husik Boston trans. & ed,The Boston Book Company,1913,p.188.

[24]参看梁慧星:《电视节目预告表的法律保护和利益衡量》,《法学研究》1995年第2期,第81~89页。

[25]参看易继明:《知识产权的观念:类型化及法律适用》,《法学研究》2005年第3期,第110~125页。

[26]参看郑胜利:《论知识产权法定主义》,《中国发展》2006年第3期,第49~54页。

[27]参看李扬:《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及其适用——兼与梁慧星、易继明教授商榷》,《法学研究》2006年第2期,第3~16页。

[2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页。

[29]参看冯晓青关于知识产权法与利益平衡论之间关系的系列论文,例如《知识产权法目的与利益平衡关系的实证分析——以美国宪法知识产权条款为例》,《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第64~67页;《著作权法目的与利益平衡论》,《科技与法律》2004年第2期,第84~97页;《知识产权法目的与利益平衡研究》,《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04年第3期,第77~83页。

[30]参看吕世伦:《现代西方法学流派》(上册),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28~129页。

[31]参看张斌:《论现代立法中的利益平衡机制》,《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2005年第2期,第68~74页。

[32]参看梁上上:《利益层次的结构和利益衡量的展开——兼评加藤一郎的利益衡量论》,《法学研究》2002年第1期,第52~65页。

[33]例如耶林认为法起源于斗争,而且法的生命在于斗争。为权利而斗争问题,最后转换为更加纯粹的计算问题:进行案件决断时,必须衡量其中各方的利益和损失。参看[德]鲁道夫·冯·耶林:《为权利而斗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21页。

[34][德]菲利普·黑克:《利益法学》,《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6期,第145~158页。

[35]参看陈林林:《方法论上之盲目飞行——利益法学方法之评析》,《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第63~71页。

[36][德]菲利普·黑克:《利益法学》,《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6期,第145~158页。

[37][美]理查德·波斯纳:《法理学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67页。

[38]参看冯晓青:《知识产权前沿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页。

[39]参看梁上上:《利益层次的结构和利益衡量的展开——兼评加藤一郎的利益衡量论》,《法学研究》2002年第1期,第52~65页。

[40]参看王争:《专利制度的经济学研究综述》,《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2006年第2期,第141~150页。杨红军:《知识产权制度变迁中契约观念的演进及其启示》,《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第83~90页。

[41]William James,Pragmatism:A New Name for Some Old Ways of Thinking,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5,Lecture II.

[42]参看江平:《从法律实用主义到法律理念主义——中国30年法治进程再思考》,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_article/content/2009-10/26/content_1171875.htm,2016年9月2日访问。

[43]参看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2页。

[44]正如席勒所说真理是人为的结果,世界是可塑的。Schiller,Personal Idealism,60.quoted from William James.Pragmatism,A New Name for Some Old Ways of Thinking,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5,Lecture VII.

[45]参看袁泳:《数字技术与版权领域的利益平衡论》,《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第135~143页。

[46]Philipp Heck,The Formation of Concepts and Jurisprudence of Interests.The Jurisprudence of Interests,M.Magdalenda Schoch trans.&ed,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4,p.113.

[47]参看张文龙:《目的与利益:法范式哥白尼革命,海克为中心的利益法学思想史之考察》,《清华法学评论》2015年第1期,第130~154页。

[48][美]罗纳德·德沃金:《身披法袍的正义》,周林刚、翟志勇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9页。

[49]参看李霞:《实用主义的法官法理学——透视霍姆斯大法官的司法哲学》,《北方法学》2015年第4期,第29~37页。

[50]参看范扬:《庞德实用主义法学批判》,《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58年第1期,第83~94页。

[51]参看吴汉东、郭寿康:《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3页。

[52]参看杨炼:《立法过程中的利益衡量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24页。

[53]参看王立新:《论社会分层中人民利益表达制度的建构》,《社会科学》2003年第10期,第45~50页。

[54]现有的制度内利益表达渠道虽然多,但也有研究认为实际上只有党的利益表达渠道才能进入决策中枢。这在客观上决定了其他利益集团表达渠道功能有限。参看刑乐勤、顾艳:《论中国利益集团对地方立法的影响》,《浙江学刊》2008年第5期,第166~171页。

[55]规范性、自主性、独立性不强,对资源的获取主要依靠国家或政府对社会资源强大的整合和动员能力,传统的政府主导色彩较浓,对政府的依附性较强,有些利益集团甚至依然部分代行政府职能,具有官民两重性的角色特征。(www.daowen.com)

[56]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往往带有盲目性、无序性。互联网的出现,使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博弈更加多元化和复杂化。

[57]刘华、孟奇勋:《公共政策视阈下的知识产权利益集团运作机制研究》,《法商研究》2009年第4期,第121~129页。

[58]但不同国家的利益集团活动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发达国家利益集团侧重于对发明者和生产者的权利保护;发展中国家利益集团则侧重于药品软件生物技术等领域发明的受益范围。

[59]参看刘恩东:《利益集团与美国知识产权政策》,《国际资料信息》2009年第9期,第1~6页。

[60]参看美国商会官网介绍,https://www.uschamber.com/about-us/about-us-chamber/policymaking-process,2016年8月24日、2018年10月20日访问。

[61]参看刘恩东:《利益集团与美国知识产权政策》,《国际资料信息》2009年第9期,第1~6页。

[62]参看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IPA)官网,http://iipawebsite.com/aboutiipa.html,主要的协会包括:Association of American Publishers,Entertainment Software Association,Independent Film & Television Alliance,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and Recor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America,2016年8月24日、2018年10月20日访问。

[63]参看何兴强:《美国知识产权政策制订中的利益集团因素》,《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6年10月10日第003版。

[64]参看何鹏:《美国贸易协议机制“快车道”立法研究》,《云南社会科学》2016年第2期,第108~113页。

[65]参看国际反假冒联盟(IAC)官网,http://www.iacc.org/,2016年8月24日、2018年10月20日访问。

[66]参看刘恩东:《利益集团与美国知识产权政策》,《国际资料信息》2009年第9期,第1~6页。

[67]软件联盟通过一系列活动达到上述目标。一、调查与维权:联盟每年会从终端用户、分销商、执法机构、成员公司以及附属协会,征集并收到数千份软件盗版报告。在必要情况下,软件联盟会对此类报告进行调查并提起民事诉讼,以制止软件盗版行为。软件联盟会将相当严重的案件提交给国家执法机构,提起刑事诉讼。二、打击互联网盗版:软件联盟使用最新技术,对盗版软件通过在线拍卖网站、点对点站点以及其他互联网渠道在网上进行销售的情况进行追踪。每一年,软件联盟会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站经理人发出数千条请求,要求其移除他们网站上的盗版软件。三、软件资产管理(SAM):软件联盟为用户提供了各种工具和资源,帮助机构用户对其软件资产进行管理,以降低其合规性风险并实现投资回报率的最大化。软件联盟软件资产管理优势(SAM Advantage)项目是一个长期性项目,旨在帮助公司更加方便地长期采用由国际标准组织(ISO)发布的全球软件资产管理标准。四、教育:软件联盟在防止软件盗版及其对社会的危害方面,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是提升公众对盗版的负面影响的认识,其中宣传方式包括新闻媒体报道、学校以及在相关社区进行直接宣传。软件联盟的会员包括微软、戴尔、惠普思科、IBM、英特尔苹果电脑、Adobe等世界著名的信息产业公司。见软件联盟官网介绍,http://www.bsa.org/about-bsa,2016年8月24日、2018年10月20日访问。

[68]国际商标协会的会员来自190个国家超过6700个组织,它们每年为全球的GDP共同贡献了几乎12万亿美元的产值。作为对比,2015年全球前三大市场的年GDP是中国109000亿美元,欧盟162000亿美元,以及美国179000亿美元。见国际商标协会官网,http://www.inta.org/About/Pages/Overview.aspx,2016年8月24日、2018年10月20日访问。

[69]见知识产权所有人协会官网介绍,http://www.ipo.org/index.php/about-ipo/,2016年8月25日、2018年10月20日访问。

[70]见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http://www.sipo.gov.cn/gjhz/gjwl/201310/t20131023_832356.html,2016年8月25日、2018年10月20日访问。

[71]见美国知识产权律师协会官网介绍,http://www.aipla.org/about/who/Pages/History.aspx,2016年8月25日、2018年10月20日访问。

[72]见中国版权协会官网介绍,http://www.csccn.org.cn/a/xiehuijianjie/,2016年8月30日、2018年10月20日访问。

[73]见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官网,http://www.prccopyright.org.cn/staticnews/2010-01-28/100128145635437/1.html,2016年8月30日访问.

[74]由于笔者查询时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数据库在更新中,http://www.cnfor.org/index.php,有关信息转引自中国版权协会官网,http://www.csccn.org.cn/a/xiangguanjigou/20140723/67.html,最后访问2016年8月30日。

[75]在笔者查询之时,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官网无法登陆,相关信息摘自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guoqing/zhuanti/2015-09/06/content_36508854.htm,最后访问2016年8月30日。

[76]见中国摄影家协会官网,http://www.cpanet.org.cn/xiehuijianjie.html,2016年8月30日、2018年10月20日访问。

[77]见中国音乐著作权官网,http://www.mcsc.com.cn/index.html,2016年8月30日、2018年10月20日访问。该网站不仅有相关立法链接,也公布了相关案例,设置“法律课堂”,还有英文版介绍,网站建设较好。

[78]见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官网,http://www.ppac.org.cn/list.php?catid-35.html,2016年8月30日、2018年10月20日访问。

[79]见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官网,http://www.acpaa.cn/article/single/9.jhtml,2016年8月30日、2018年10月20日访问。

[80]见中华商标网官网介绍,http://www.cta.org.cn,2016年8月30日、2018年10月20日访问。

[81]见作家协会官网,http://www.chinawriter.com.cn/zxjg/,2016年8月30日、2018年10月20日访问。

[82]在笔者查询时,中国发明协会官网,http://www.cainet.org.cn的系统正在维护中,相关信息转引自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www.sipo.gov.cn/gk/zzjg/jgjs/zgshttjs/200804/t20080401_364061.html,2016年8月30日、2018年10月20日访问。

[83]见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官网,http://www.csia.org.cn/htm/about/about-con02.html,2016年9月2日、2018年10月20日访问。

[84]见全国工商联官网介绍,http://www.acfi c.org.cn/web/c_0000000100010001/,2016年8月30日、2018年10月20日访问。

[85]数据引用自全国工商联官网介绍。

[86]见中国国际商会官网介绍,http://www.ccoic.cn/info/info_8a8080ad4ff7e282014ff8a90334000f.html,2016年8月30日、2018年10月20日访问。

[87]见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官网,http://www.ccpit.org/Contents/Channel_3549/2015/0216/447528/content_447528.htm,2016年8月31日、2018年10月20日访问。

[88]笔者查询时,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官网系统维护中,http://www.cnips.org。相关信息转引自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www.sipo.gov.cn/gk/zzjg/jgjs/zgshttjs/201310/t20131025_860462.html,2016年8月30日、2018年10月20日访问.

[89]参看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官网介绍,http://iplaw.org.cn/index.asp,2016年8月31日、2018年10月20日访问。

[90]AIPPI为非营利性组织,总会设在瑞士,现有近七十个国家和地区分部,会员有九千多人,是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主要的非政府性知识产权咨询机构。

[91]见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官网介绍,http://www.aippi-china.org/jj/,2016年8月31日、2018年10月20日访问。

[92]冯象:《政法笔记》,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弁言部分。冯先生此书出版于2012年,但弁言写成于2003年,十多年过去,现在我国的法官、律师已经逐步走上职业化、专业化的道理,法律的权威有限以及法学院文凭贬值等现象却依然。

[93]参看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25页。

[94]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6页。

[95]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国外对中国反倾销案达三百起以上,美国动辄以301条款为由对中国实施调查。

[96]参看巫云仙:《西方学者怎么看中国“入世”这十多年》,http://view.news.qq.com/a/20140106/004114.htm,2016年9月14日、2018年10月20日访问。

[97]参看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有关知识产权战略专题,http://www.sipo.gov.cn/ztzl/ywzt/zscqzl/,2016年9月15日、2018年10月20日访问。

[98]参看徐元、于洪平:《新形势下实施外贸知识产权战略的思路与对策》,《中国软科学》2014年第5期。

[99]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官网,《201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602/t20160229_1323991.html,2016年9月17日、2018年10月20日访问。

[100]国家统计局:《五年来我国高技术制造业蓬勃发展》,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412/t20141216_653666.html,2016年9月17日、2018年10月20日访问。

[101][美]霍姆斯:《普通法》,冉昊、姚中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8~69页。

[102][美]霍姆斯:《法律实用主义》,明辉译,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3页。

[103][美]霍姆斯:《法律实用主义》,明辉译,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94页。

[104][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7页。

[105]Zenon Bankowski,Living Lawfully—Love in Law and Law in Love,Kluwer,2001,p.43.

[106]Ingram A,A Political Theory of Rights,Oxford,1994,p.203.

[107]但由于我国的自然权利传统较为薄弱,多数学者倾向于认为在现阶段应在司法裁判活动中坚持知识产权法定主义。

[108][美]霍姆斯:《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霍姆斯法学文集》,明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2页。

[109][美]霍姆斯:《普通法》,冉昊、姚中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8~69页。

[110]参看[美]霍姆斯:《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霍姆斯法学文集》,明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10页。

[111]Oliver Wendell Holmes,The Common Law,Boston: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23,p.41.

[112][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02~203页。

[113]政治学中的立法游说也叫院外活动(lobbying),词源是根据早期英国的商人们就在议会的走廊(lobby)里抓紧时间劝说议员。立法游说主要是指社会组织和利益团体主要参与进而影响立法的行为。立法参与的途径包括:立法机关征集立法项目、委托专家起草法律草案、法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如在全国人大网站上公布,或者同时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等方式。

[114]参看蔡定剑:《公众参与:风险社会的制度建设》,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54~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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