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知识产权立法目的的转变及优化探讨

知识产权立法目的的转变及优化探讨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用主义重视对未来事件和行为的指引的效果。针对我国立法实用主义应当研究的核心问题不是利益集团是否在立法活动中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是政府对未来事件和行为的指引是什么,政府希望达成什么样的效果,政府希望如何通过法律治理社会。

知识产权立法目的的转变及优化探讨

从立法中的实用主义研究知识产权立法既不是从抽象的原则、既定的公理、国际通说等角度着手,也不是从主权者的命令、政策影响、外部环境等因素开始解释,而是着重于分析知识产权立法活动的参与者对于法律创制活动的影响力。前文分析了知识产权立法中的利益集团,并列举了我国相关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领域协会、组织等。对比国外的利益集团,我国的知识产权相关利益人的立法参与程度显得较为被动和有限,政府主导地位更为明显。究其原因,也许正如冯象在《政法笔记》弁言中敏锐地指出,中国与美国不同,在中国,政治和法律的关系是紧密联系并且前者指导着后者。现实情况是政、法不可分,“法律是政治的晚礼服”。[92]苏力在解释同一现象时也指出:从政治治理或功能的角度来看,法治其实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政治策略;法治建设其实是一种社会政治力量和资源的重新配置。[93]而制度的确立是一种政治力量对比的产物。[94]因此,从实用主义的角度看,政府引导的立法既反映了我国的社会现实,也可能是较为经济和效率的社会治理方式。

实用主义重视对未来事件和行为的指引的效果。在西方国家,利益集团甚至可以操控政府的决策,可能的原因是其政府的权威有限。在我国,政府的权威高于其他权威,也因此在我国最有效的引导来自政府而非民间。西方国家的利益集团积极参与立法游说、进行立法操控,希望未来的政策法律按照利益集团希望的走向发展。针对我国立法实用主义应当研究的核心问题不是利益集团是否在立法活动中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是政府对未来事件和行为的指引是什么,政府希望达成什么样的效果,政府希望如何通过法律治理社会。(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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