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国为例,商业利益集团巨大的经济实力使美国政府十分重视其意见。影响美国知识产权政策制定的利益集团包括知识产权联盟(以国际知识产权联盟为代表),商会和劳工组织(以美国商会为代表),行业协会(以商业软件联盟为代表),以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律师协会(以美国律师协会为代表)。[59]本节将简要介绍这些利益集团及其直接间接参与立法的活动。根据其服务领域是综合性还是专业性的,是专业法律服务机构还是重要的商业组织,分为以下四大类主体。
1.重要的商业组织:美国商会(U.S.Chamber of Commerce)
美国商会是世界上最大的商业组织,于1912年成立,总部在华盛顿。美国商会代表着超过三百万各类型、不同规模和地区的商户。成员从夫妻店到地方商会到顶级商业联盟和大公司。它的目标是通过商会的联盟加强美国的经济,对于税收和改革、资本市场、能源、可信赖的安全的基础建设、卫生保健、法律改革(legal reform)、国际贸易和投资、创新、竞争性的劳动力以及监管规则的改革(regulatory reform)都是美国商会关注的重心。商会的主要活动是发展和完善影响商业的主要政策。美国商会下的委员会、分会、工作组、咨询团包括了超过1500名来自成员公司、组织和学术团体的代表,他们提供志愿服务。几乎在每个方面,重要的政策都受美国商会的影响。美国商会通过两种方式影响政策的制定:商会的成员是各个领域的专家,他们为政策提供可信赖的咨询建议;更重要的是,商会成员本身就是政策制定者之一,他们保证着民主的形式。[60]美国商会近年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商会已在北京成立以中国为中心的全球性机构保护知识产权并进行立法游说。[61]
2.专业性知识产权协会: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lliance)、国 际 反 假 冒 联 盟(International Anti-counterfeiting Coalition)、美国商业软件联盟(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国际商标协会(International Trade Mark Association)
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lliance,IIPA)是美国最大的民间知识产权联盟组织。以促进对版权作品的国际保护为己任的IIPA成立于1984年,主要代表以版权为基础的产业。IIPA由多个行业协会组成,代表着3200多家公司。多个行业协会包括商业软件联盟(BSA)、出版商协会(AAP)、娱乐软件协会(ESA)、独立电影电视联盟(IFTA)、美国电影协会(MIAA)、美国唱片业协会(RIAA)等。[62]IIPA知名成员包括微软、Adobe、华纳兄弟、索尼、20世纪福克斯、迪士尼、派拉蒙、米高梅、任天堂(Nintendo)和电子艺术公司(Electronic Arts Inc.)等全球著名公司。这些大公司组成的利益集团与美国政要部门例如贸易代表处、商务部、财政部及司法部等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共生关系”。[63]例如,美国政府对美国电影协会(MIAA)的立法游说要求积极回应,官方代表明确表示他们在海外代表好莱坞及其他娱乐业和知识产权业的工作是符合国家利益的。很多时候这些大的产业联盟的影响直接深入立法过程,它们的利益在立法决策之初就被考虑。美国政府内部许多部门例如美国商务部国际司、财政部国际司直接为那些在国外进行投资的美国企业和公司做代言人,维护它们的利益。例如美国贸易代表处(USTER)的任务就是推动美国贸易,为自由贸易清除障碍,帮助美国企业和公司克服其他国家设置的贸易壁垒。[64]
国际反假冒联盟(International Anti-counterfeiting Coalition,IAC)于1979年成立,是由超过40个国家和地区、超过250家公司和社团组成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包括服装、化妆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娱乐媒体、高尔夫、药品、互联网、烟草、产品安全、鉴定(certifi cation)、调查员(investigators)等行业。[65]该联盟每年集会交流信息,讨论相关立法进展等问题并出版《国际反假冒活动联盟公报》。[66]该联盟向国内外知识产权官员提供培训,通过这种方式间接影响立法和执法。
商业软件联盟(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BSA或简称为软件联盟)在各国政府面前及国际市场上代表着全球软件行业的声音。其成员包括全球最具创新精神的企业,他们开发的软件解决方案能够促进经济的增长,同时改善现代生活。软件联盟总部位于华盛顿特区,并在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分支机构。软件联盟为促进正版软件的使用而开展合规项目的推广,同时积极呼吁制定公共政策,培育技术创新并促进数字经济的增长。[67]软件联盟的工作主要包括反盗版及合规性项目。软件联盟致力于拓展正版软件的全球市场,同时特别关注全球最重要的新兴市场。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联盟每年定期发布一份关于全球软件盗版率的研究报告,以制定和宣传这类评价标准的方式间接影响立法。
国际商标协会(International Trade Mark Association,ITMA)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成立于1878年,最初由十数个商人和工厂主创立,以“保护和促进商标所有人的权利”。现在的ITMA是一个由商标所有人和专业人士组成的全球性的协会,以支持商标及其相关的知识产权,最终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促进更公平和效率的商业活动。[68]ITMA成员对全球GDP有突出贡献。协会代表了超过3万的商标所有人,包括了从大公司到小公司以及中等规模的企业、法律事务所以及非营利性机构,也包括了一些政府机构的成员,以及以个人身份参加的教授和学生成员们。协会为全球的商标事务提供咨询工作和教育、信息以及法律服务。通过咨询、教育服务以及法律服务,协会宣传自身的理念并落实利益。(www.daowen.com)
3.综合类知识产权协会:知识产权所有人协会(Intellectual Property Owners Association)
知识产权所有人协会(Intellectual Property Owners Association,IPOA)创立于1972年,是为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所有人服务的协会。它为所有产业和所有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人服务。知识产权所有人协会为成员提供广泛有效的帮助,包括:支持成员参与有关立法和国际性的事务;分析当前的知识产权问题;提供信息和教育服务;对公众发布重要的知识产权信息。成立知识产权人协会的目的是因为知识产权人相信知识产权能够鼓励创新和投资,可以应对全球性的挑战以及改善人们的生活。协会致力于促进高质量的权利和有效和谐的系统以促进所有产业的最大化创新并改善民生。知识产权所有人协会有以下原则:代表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相信知识产权推动创新,促进经济繁荣;有效的、可实施的知识产权是发展经济的基础;发展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需要全球对话和合作;协会致力于满足所有成员的需要,在成员之间建立联系,并持续地交换信息;确保知识产权体系面对所有产业和技术都能公平地运行;对专家、专职人员和公众提供持续的教育,使人们理解发展知识产权体系的益处所在;与全球的政府知识产权部门、规则制定者以及知识产权政策的立法者保持不间断地联系与合作;在足够的成员支持协会参与改革或立法行动时,积极引领知识产权革新或影响知识产权政策。[69]截至2016年,知识产权所有人协会有30个常规知识产权委员会为八个领域的知识产权政策、法律和实践服务。委员会对董事会对当前的政府、公共事务和商业事项以及改革建议提供报告。2016年,据知识产权所有人协会的官网的信息,笔者统计现在该协会会员包括200多家公司,包括苹果、惠普、微软、LG等全球知名的大企业,以及全球90多家律师事务所,包括中国上海的中伦律师事务所(Zhong Lun Law Firm)、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Beijing East IP Ltd.),以及北京珩瑜律师事务所(Beijing IParagon Law Firm)等国内知名的律师事务所。
4.相关律师协会:美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部(American Bar Association,S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美国知识产权律师协会(Ame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ssociation)
美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部(American Bar Association,S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于1894年成立,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知识产权团体,拥有会员20000余名,其中律师会员16000余名、合伙人会员800余名、法律学生会员近3000名。[70]现在该组织下设专利部门、商标和不正当竞争部门,版权部门,特别知识产权事项部门,专业事项部门、诉讼或其他争端解决以及相关事务部门,以及信息技术部门等几个大的部门,每个部门再细分为多个委员会。美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部在美国国内和世界上都有较大的影响。
美国律师协会不仅积极参加国内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影响美国国内知识产权法律的改革,还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甚至他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的活动。例如,2012年,美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部就针对中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提出书面的联合意见书,对于2012年中国的专利法修改草案也提供了书面的联合意见书,2014年又针对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起草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提供书面的联合意见书,2015年针对我国最高法关于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保全案件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提交书面联合意见。可见美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部在影响和塑造全球知识产权体系上的积极参与者角色。
美国知识产权律师协会(Ame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ssociation,AIPLA)是美国国内的律师协会,由私法、公司领域的律师、政府部门的律师以及学术部门的律师组成,成员有接近14000人。协会成员直接或间接参与专利、商标、版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业务以及其他影响知识产权的法律领域。协会成员为知识产权所有者以及使用者提供服务。协会成立于1897年,由27名董事的董事会领导,总部在弗吉尼亚州的阿灵顿。协会下设超过45个行政和实体的委员会。协会通过立法、联邦法规以及法院中的知识产权案例积极参与塑造美国知识产权政策,并有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公司以减少采购和实施专利以及商标的成本,定期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会议,与他国知识产权官员和从业者保持紧密联系。协会每年召开三次会议,冬季、春季和秋季各一次,对知识产权最新发展提供教学研讨会。[71]
从对上述美国知识产权相关利益集团及其活动的介绍可见,美国知识产权利益集团通过组成协会、联盟的形式,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立法,主动参与国内立法,到国会相关的听证会上作证,对国会议员和相关人员进行立法游说,或者以专家身份提供专业知识直接进入立法正式渠道。此外,利益集团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主动提供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产业相关信息和调查报告,间接影响立法。例如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IPA)、商业软件联盟(BSA)提供的年度报告的数据被广泛引用,有较大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利益集团不仅积极参与国内立法活动,监督国内执法,还积极参与将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国际化的活动,在知识产权利益集团的不断努力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议题终于被列为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重要议题之一,并且在多次谈判后形成了TRIPS协议,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关贸总协定的规则管辖之下,知识产权成为世贸组织认为的世界贸易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以美国知识产权利益集团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利益集团,对他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产生和发展形成外部压力,一方面促使不发达国家尽快建立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参与多边和双边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中,另一方面通过贸易制裁等手段迫使不发达国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维护利益集团在他国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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