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集中而概括地描述了知识产权基本制度。[32]本节以《民法通则》为例,通过分析《民法通则》的制定过程试图发现我国基本法律中与知识产权相关内容的立法主导者。
从现已搜集到的资料来看,官方立法主导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参与主体包括部分民法学者和有关政府部门的人员、法律专家、法律院系、研究单位、各级人民法院民庭、经济庭负责干部、各级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在京的经济法专家等。[33]据有关记载,《民法通则》的制定过程,参与人数超过180人。[34]据已经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起草专家、学者包括佟柔(中国人民大学)、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王家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魏振瀛(北京大学)、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金平(西南政法大学)等教授。[35]其中王利明、江平和魏振瀛教授对起草《民法通则》过程的回顾有文字记录。[36]所查询到的现有文献中,都没有对法律起草和制定的其他主要影响人以及立法过程专门而详细的记载。[37]
现有资料显示,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先提出宏观方面的内容,包括公民、法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时效等八个方面。之后组织召开草案的起草预备会议,形成征求意见稿之后,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民法通则》成形并在全国人大正式通过。[38]《民法通则》的草案是根据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经济法研究室主任王家福先生组织全室研究人员完成的《关于制定民法典的研究报告》启动。之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组织从各个大学抽调的民法老师和实际部门的专家组成,成立民法起草小组。[39]民法起草小组于1980年8月到1982年5月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第一至第四稿。
根据现有的资料,无法完全复原1979年至1982年参与四次民法草案制定和修正过程的各大学的民法老师以及实际部门的专家的确切人数和姓名,根据公开资料查到的参与者有陈汉章(1925—201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余能斌(武汉大学)、李由义(北京大学)[40]、佟柔(中国人民大学)、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王家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魏振瀛(北京大学)、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金平(西南政法大学)。[41](www.daowen.com)
综合目前的相关立法回忆,能查到姓名记载的专家人数为个位数。[42]根据十数年后重启民法典编纂的过程的回忆文献记载可见九名专家姓名。[43]当时的民法起草工作小组委托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人民大学和社科院法学所这四个单位设计民法典草案。最后形成了人大方案(王利明教授为主导设计),法大方案[杨振山(1937—200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主导设计],以及社科院法学所方案(梁慧星教授主导设计)。之后加入了郑成思(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巫昌祯(中国政法大学)两位教授,以及唐德华和费宗祎两位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44]从现有公开的资料复原《民法通则》的制定过程可见,主要主导者是少数民法学者,而其中第四章关于知识产权的部分,则主要是在一位民法学者的主导下完成。
分析公开显示的资料可知,以上学者中,陈汉章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基础理论以及人身权;余能斌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理论以及合同法;李由义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理论;佟柔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理论以及继承法;江平由于参与了《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合同法》《公司法》《信托法》《物权法》多部法律的起草,研究领域较广,而且应当认为他的研究领域涵盖立法;王家福主要研究领域涵盖专利法、涉外经贸法、土地法、经济法以及物权中的海域物权等领域;魏振瀛的主要研究领域是民法理论;王利明的主要研究领域是民法理论、人格权法、侵权行为法、物权法;金平的主要研究领域是民法理论;王保树主要研究领域是合同法、经济法和商事法;梁慧星的主要研究领域是民法理论、合同法、物权法、民法解释学;杨振山主要研究领域是民法理论,债法;郑成思主要研究领域是知识产权;巫昌祯主要研究领域是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上教授中唯一的女性。在《民法通则》制定时,以上主导学者中仅有王家福教授的研究领域涉及知识产权法的部分(专利法)。在后来的民法典征求意见稿的形成过程中,主导学者中也仅郑成思一位教授专攻知识产权法。可见,我国基本法律中现有的有关知识产权内容的主要起草者,只参与了极少数对知识产权制度全面且专门研究的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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