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设立于1985年,一开始是在文化部内部设立国家版权局,并将文化部原出版局改称为国家出版局,也就是说国家出版局与国家版权局实际上为一个机构。1987年,国务院决定设立直属国务院的新闻出版署,保留文化部国家版权局,撤销文化部所属的国家出版局,但实际上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版权局仍是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形式。到2001年,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升格为正部级单位,改称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直到2013年3月,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全体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25]
作为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中与知识产权立法相关的包括:拟订国家版权战略纲要和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以及承担著作权涉外条约有关事宜。[26]而国家版权局的“版权管理司”则是专门负责参与起草版权法律、法规,拟定版权管理、保护、使用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的部门。[27]在人员编制上,官网上公开的版权管理司行政编制17名,其中处级以上12名。[28]
在国家版权局官网上并未查到相关具体人员的信息,也无法查找到版权管理司参与起草版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程序。在官网上可以查到有关立法参与的内容是在信息公开-公告通知的部分,可以查到对相关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并可以看到公布的“国家版权局政策法制司”正式工作邮件、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的“政策法制司”在国家版权局官网上并不在机构设置中,而在2016年检索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上的机构设置中则有“政策法制司”,由于国家版权局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一直以来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因此推测国家版权局2014年的“政策法制司”实际上指的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机构,但在信息公开-公共通知中并未进行事后补充说明。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一样,国家版权局所涉及的相关的立法的公众参与也是通过“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www.daowen.com)
图2-9 国家版权局官网关于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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