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对‘魏则西事件’的网络搜索引擎法律反思与优化

对‘魏则西事件’的网络搜索引擎法律反思与优化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问题:百度推广应该如何改进不过,法律上没有责任,不等于搜索引擎推广行为不需要改进,结合“魏则西事件”,包括政府、搜索引擎、行业组织、各级消协在内,应该深刻反思新形势下互联网信息,特别是搜索引擎推广信息的实践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法律建议:第一,虽然搜索引擎的推广法律性质不是广告,但具有一定的广告特征,应予以一定的监管和规制。

对‘魏则西事件’的网络搜索引擎法律反思与优化

如前所述,不管是我国现有法律、判例、技术实践或是比较法研究,都缺乏将搜索推广定性为广告活动或发布者的基础和渊源。因此,从法律性质上讲,百度推广不是广告,而应该是搜索信息服务。

问题:百度推广应该如何改进

不过,法律上没有责任,不等于搜索引擎推广行为不需要改进,结合“魏则西事件”,包括政府、搜索引擎、行业组织、各级消协在内,应该深刻反思新形势下互联网信息,特别是搜索引擎推广信息的实践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法律建议:

第一,虽然搜索引擎的推广法律性质不是广告,但具有一定的广告特征,应予以一定的监管和规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加强用户的资格审核力度,保证形式审核的真实性;(2)在制度上建立畅通的投诉渠道,缩短对通知删除的审核时间,对医疗等影响到公众生命健康的重大推广不适用“反通知”规则,应在接到投诉和通知后,“先下架,后核实”并及时上报有关管理部门;(3)在技术上加快基于大数据的“雷达系统”,进行主动监测,目前百度雷达系统能够检测到超过95%的信息,但这还不够,余下的5%空白地点仍需要加强技术开发来严肃对待;(4)加强线上线下协同配合,以线上带动线下,线下配合线上,形成联动机制,并制定黑名单与白名单制度,与相关企业信用体系相连。

第二,对于有证据证明搜索引擎的推广的信息中,搜索引擎应该知道或明知违法广告存在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www.daowen.com)

第三,对于搜索引擎直接提供内容ICP的广告信息,应承担广告发布者责任。

第四,搜索引擎的推广等付费搜索结果,应该以更明显的方式加以明示,以便于消费者知晓引流页面的广告性质。

第五,包括政府、网络服务提供者、各级消协和其他组织在内,应加强对消费者的消费安全教育,学习基本的消费常识性知识,特别是对互联网广告、自媒体广告、付费搜索等新型广告形态加强宣传教育。

第六,应尽快建立贯通线上线下的信用评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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