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代言限制

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代言限制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新《广告法》第16条规定,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能被代言。医疗和医疗器械是代言广告禁区,说到底,这还是根源于医疗相关的产品或服务效果会因人而异,每个人的体质或基因并不一致,从药理上看,对一个人有效的医疗产品并不一定会对他人产生同样的效果。同时,医疗相关产品与病患生命健康密切相关,选择药品等医疗手段本应取决于医嘱及患者本身意志,不能以广告代言的形式干扰病患自由选择的权利。

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代言限制

根据新《广告法》第16条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不能被代言。这里讲的“代言”,需要结合该法第2条对广告代言人的解释来一同认定。代言者并非仅指的是“明星”等自然人,还可能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新《广告法》实施以后,类似于某某机构、协会、组织所谓的“指定”“信得过”“专用”产品等药品等广告宣传,应该就会从我们的媒体中消失了。

医疗和医疗器械是代言广告禁区,说到底,这还是根源于医疗相关的产品或服务效果会因人而异,每个人的体质或基因并不一致,从药理上看,对一个人有效的医疗产品并不一定会对他人产生同样的效果。因此,医疗方面的代言实际在学理上属于“伪代言”的一种。同时,医疗相关产品与病患生命健康密切相关,选择药品等医疗手段本应取决于医嘱及患者本身意志,不能以广告代言的形式干扰病患自由选择的权利。(www.daowen.com)

与此类似,新《广告法》也将“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列为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这样的规定与药品广告代言立法目的相似,农牧业药品等产品是否有效,也会取决于耕地、家畜和具体农业产品本身的特质,并不一定会影响产品本身的固有效能。所以,排除所谓“专家”代言,目的在于避免消费者盲目选用,保护用户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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