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商业秘密与科技企业核心价值的优化策略

商业秘密与科技企业核心价值的优化策略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7年冬至这天,百度将老员工王某与其担任CEO的美国景驰公司诉至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包括停止侵害原告商业秘密、赔礼道歉及经济损害赔偿5000万元人民币等法律责任。为此,美国加州联邦法院对这4名前神州员工下发了禁令,在法院正式判决出来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东家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与科技企业核心价值的优化策略

2017年冬至这天,百度将老员工王某与其担任CEO的美国景驰公司诉至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包括停止侵害原告商业秘密、赔礼道歉及经济损害赔偿5000万元人民币法律责任。

王某自2010年起加入百度麾下,职务工作期间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领域曾作出较大成果,并联合创立了百度研究院专注于人工智能的发展。其中,百度自动驾驶事业部是王某履行职务工作中的重要领域。可以说,王某是百度近年来人工智能及无人车产业发展中的核心人物,2013年他因此晋升百度高级副总裁,其团队和本人所掌握的百度无人车等相关领域的商业秘密之重要程度可想而知。

百度将王某诉至法院,应该是穷尽了所有其他救济措施后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将这种“家丑”甚至于“家贼”公之于众应是谨慎考虑后的结果。百度此次之所以要将“家丑”诉至法院,根本原因在于王某团队实质侵害了百度公司核心商业秘密,“借树开花”的行为从法律和情理上都必须受到谴责。

众所周知,无人车是未来工业4.0时代最核心的技术之一,无人车作为百度新时代的核心战略对公司未来定位、市值、影响和布局具有关键性意义。百度作为中国最先进入无人车领域研究的企业,科技拓荒成本之高可想而知,巨大的成本投入不会容许任何“搭便车”行为。在技术已经成熟之时,作为核心职务行为的王某,却“身在曹营心在汉”,无视竞业禁止和保密合同、商业道德和法律规定,在尚未离职期间就开创新公司,从事与老公司完全重合的商业领域,这种行为是典型的违反职业伦理和侵害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景驰公司高管人员的构成方面,相关高管人员大都是源自包括百度、滴滴、神州等无人车研究团队的核心人员。与其说景驰公司是一家新公司,不如说是“新瓶装老酒”,新的瓶子就是扯掉了老东家们标签而已。

创业互联网产业的核心价值,鼓励创业是社会进步的基础。不过,若是法律对基本的商业道德和商业秘密不加以严格保护,不惩罚“搭便车”的“釜底抽薪”的话,那么公司对员工的信任成本就会加大,势必会阻碍公司对新科技研发投入,使其丧失创新热情,进而影响到经济社会创新能力。(www.daowen.com)

众所周知,无人车研发是一个巨大的工程,从概念提出到程序设定,从大数据学习到人工智能,从地图测绘到上路测试等,都需要大量投入。不会存在在新技术领域的“跨越式”发展,没有一步一个脚印地不断前行,是无法攀登有着人工智能桂冠之称的“无人车”技术的。然而,于2017年在美国新成立的景驰公司,却可以在公司成立几个礼拜后就完成封闭场地的无人车测试,不到2个月就完成了美国加州开放道路的测试,甚至与安庆市签署了2018年50辆无人车上路的协议。但这些所谓的“技术奇迹”,不应建立在损人利己的侵害他人商业秘密和违反商业道德的基础上。

从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角度看,百度公司与王某之间的劳动合同中明确了竞业禁止、保密义务和禁止招揽百度团队员工等协议,王某离职后也一直足额接受百度的竞业禁止补偿金。然而事实上,王某却无视契约规定,带着拒不上交存满了商业秘密的电脑和打印机,以及相关团队和无数商业秘密开办了与老东家从事同样领域的公司。这种行为无论从道义上,还是从法律上,都是具有可责性的。

特别是景驰公司在早先时候已经收到司法禁令,神州优车在百度之前已经开启了诉讼程序,其公司在硅谷实验室工作负责无人驾驶技术研究的4名离职员工,被老东家怀疑携带商业秘密加入到了景驰公司。为此,美国加州联邦法院对这4名前神州员工下发了禁令,在法院正式判决出来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东家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互联网+”的新时代中,技术为王没有问题,“快鱼吃慢鱼”的观点也没有问题,不过,技术和发展必须建立在法治和伦理基础之上,在任何时代,保护好人,惩罚坏人的观念不会变,公序良俗和职业道德的理念不会变。互联网产业是个江湖,获得口碑和资本的重中之重,不仅在于技术和速度,更在于人品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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