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府监管与购物返利模式

政府监管与购物返利模式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不能因噎废食将所有的“购物返利”模式全部“一棍子打死”。购物返利本身从民商事法律规定来看,属于商家和消费者合意范围,只要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性法律规定,这种经营模式就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购物返利”经营模式的监管。

政府监管与购物返利模式

首先,不能因噎废食将所有的“购物返利”模式全部“一棍子打死”。购物返利本身从民商事法律规定来看,属于商家和消费者合意范围,只要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性法律规定,这种经营模式就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调查显示,国内外几乎所有的第三方购物网络平台都存在一定的“购物返利”形式,其中绝大多数的销售模式都不存在“虚假买卖”和“非法集资”的模式,对待这部分合法销售和返利的商家我们应该明确予以保护。

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购物返利”经营模式的监管。这种监管并不是要对全部经营者和网站进行行政许可,因为这样做在客观上会阻碍我国本来就已经起步很晚的电子商务发展。监管模式可以参照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消费者预付费权益保护的做法,将商家用于现在或将来“返利”的资金存于消费者协会指定的银行账户,以“保证金”的方式控制网站资金源,以达到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之目的。(www.daowen.com)

最后,政府应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和教育力度。其实,在本案事发前,已经有“百分百返利网”“精彩生活网”等多个类似网站因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而崩盘,导致大量消费者损失惨重。这些事件出现之后,并没有引起相关部门和媒体的高度重视,他们没有及时进行必要的宣传和对消费者的教育,导致“万家购物网”再次出现类似事件。本案显示,受骗的消费者大都缺乏基本消费安全常识,甚至很多连什么是传销都不清楚,以法律上的“无知”去轻信不良商家的骗局,这无疑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情形。所以,在面对网络经济时代层出不穷的各种消费新模式之时,政府和各地消协应该提高警惕,对已经查明的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要及时通报,媒体也应及时报道并进行相关宣传教育,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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