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网约车的法治化反思与优化之道

网约车的法治化反思与优化之道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网络专车的法治化与其他法律制度构建不同,既没有比较法可以借鉴,也没有传统行业可以参照。从我国网络专车现有发展水平和已经出现的问题看,结合国外Uber网络租车实践,专车的法治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何进行“招安”的问题。城市交通市场相对固定,市场份额比例将受到专车的严重冲击。对专车是否应该有额外的商业险,往往决定了专车事故受害者能否及时得到理赔。再次,应对专车司机资质加强监管。

网约车的法治化反思与优化之道

互联网+”已渐渐开启工业4.0模式,这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商业模式,更是一种市场运营理念和政府治理思路。我国“互联网+租车”的结合,成功开启了以“专车”为代表的城市交通新模式,表面上是传统出租车行业的网络化,但骨子里却被打上了“互联网+”的深刻烙印。

与国外最著名的Uber网络租车公司一样,我国专车发展可以说是步步维艰,不仅遭到了传统出租车行业的抵制,而且还受到了不少城市管理者的质疑。从传统产业发展规律上看,从未有任何一个新兴产业能够在传统行业和政府的“联合”质疑声中存活下来。不过,专车是个例外,不仅能够存活下来,而且还不断壮大成长。据悉到今年年底,专车司机人数将增长到100万。专车旺盛的生命力既是来源于民众的刚性需求,也是源于“互联网+”的大势所趋。

央视报道,在长时间各方利益的博弈后,上海义乌在互联网租车发展领域都迈出重要一步,上海把四大出租汽车企业和滴滴打车同上海交通委三方,放到同一个信息平台上,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而义乌的尝试似乎更有勇气,放开了出租车市场准入和数量管控,鼓励专车等多种经营模式。这几个城市似乎给专车“正规化”开了好头,原先的专车“存废之争”已经逐渐演变成如何将专车更好的纳入到法治化轨道的问题之上。

网络专车的法治化与其他法律制度构建不同,既没有比较法可以借鉴,也没有传统行业可以参照。从我国网络专车现有发展水平和已经出现的问题看,结合国外Uber网络租车实践,专车的法治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何进行“招安”的问题。专车运营是基于三方民事契约,并非政府强制许可,从传统特许经营角度看,专车更像是梁山好汉。如何将这些“好汉”进行依法“招安”,就需要先从破除出租车行政垄断许可入手。只有打破整体出租车行业的“唯出身论”,将直接强制许可变为间接监管,才能真正达到专车“转正”的问题。市场的行为交给市场决定,优胜劣汰交给用户裁决,政府仅作市场的“守夜人”。也许这才是“互联网+”的真正意义所在。

然后是如何进行“安抚”的问题。城市交通市场相对固定,市场份额比例将受到专车的严重冲击。如果将这“梁山好汉”纳入正规军,那么,就需要安抚传统出租车行业,这样才能让好事不会变成坏事。从北美到欧洲,特别是一些放开Uber网络租车垄断的城市中,出租车司机的抗议声一直不断。不患贫而患不均,如果政府仅开放对专车的市场,却对传统出租车行业不加任何改革的话,那就是将老行业推向绝路。尽管技术革命带来的行业革命屡见不鲜,曾经世界第一的柯达公司,也没有敌得过数码产业的浪潮而最终死去,但是,现在彻底淘汰传统出租车行业还为时尚早,否则,可能就犯了矫枉过正的错误。对传统行业的安抚工作,应该从简政放权开始,政府放下的不仅是权,更是利益。对传统出租车行业来说,最能立竿见影的非减少“份子钱”莫属。如果政府能放开特许经营权,公司能放下“份子钱”的“钱袋子”,传统出租车与专车还是有较量空间的。毕竟,传统出租车公司对司机福利更高,至少“三险一金”的福利远比松散的专车公司要好。“份子钱”越少,司机师傅跳槽到专车的可能性就越小,最终达到市场平衡。当然,“份子钱”减少到什么程度合适,这取决于强制许可程度、专车商业补贴的力度、市场需求,以及城市信息化程度等多方面要素。(www.daowen.com)

其次,应对专车加强商业保险力度。保险是社会风险的减震器,商业保险对专车来说就显得更为重要。我国实践中已经出现过网络代驾肇事后,网络公司拒绝承担责任的情况。理由很简单,网站作为信息平台,与开车的师傅之间是合作关系,并非是雇佣关系,所以不会承担交通肇事的替代责任。这确实是互联网+产业中的难点问题,在法律尚未对此有具体明确规定之前,也许充足的商业保险是解决问题出路之一。对专车是否应该有额外的商业险,往往决定了专车事故受害者能否及时得到理赔。这不仅影响到专车交通责任分担问题,而且还涉及专车安全性和合法性问题。

再次,应对专车司机资质加强监管。Uber被质疑的重要原因,就是对合作的司机资质审核不到位。个别司机曾有过暴力犯罪行为、酒驾或交通肇事记录、性侵犯罪、吸毒史、虐待未成年人记录,这些记录都表明该司机不适宜做专车司机。互联网租车行业几乎没有对这些司机的资格审核程序,多以驾龄年限和熟悉路况为考核标准,这对于保障乘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运输正常秩序来说都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专车公司需要做的,并非是仅追求扩张速度,还应保证合作司机整体素质。一方面,应加强司机资格审核,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司机的必要培训和管理。

最后,应加强互联网硬件的保障。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不能拨打手机。各类打车产品都依靠手机等移动网络平台,手机是网络租车行业必不可少的设备。实践中,网络司机在行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接发信息,这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也极大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所以,网络硬件的开发应及时跟进,例如,将叫车软件智能手机分离、在行驶途中暂停信息更新等硬件应用就显得很重要。这对于日新月异的网络硬件开发来说,应该不是个难题。

同时,我国网络租车支付方式也应跟得上发展趋势。网络租车的移动支付方式可以更多地依靠信用卡,将网络信用体系与商业运作结合起来,以信用鼓励代替商业补贴,这无疑是建立良性商业市场的更好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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