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网络不当言论的界限:优化与规范网络言论行为

网络不当言论的界限:优化与规范网络言论行为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德国警方称,这两名中国籍男子不仅在国会门口使用纳粹军礼,而且还用智能手机拍摄,存在上传到网络空间的可能,因此进行了立即逮捕。可以说,这次翻案并非是德国放松了对不当言论严惩的态度,而是更加注意程序法律。这些不当言论不是表达自由的合法范畴,是假借言论自由以达到宣传违法思想、吸引粉丝关注度、侮辱他人、不正当竞争、损害商誉等的非法目的。

网络不当言论的界限:优化与规范网络言论行为

言论自由是法治国家的基石,所谓的自由不是没有界限——法律、公德与他人合法权益就是言论自由的红线。一旦越过红线,言论自由就变了性质,成为违反法律、伤害公共利益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凶器。

2017年8月6日据英国《卫报》报道,两名中国籍成年男子在德国国民议会大厦门口行希特勒纳粹军礼被德国警方逮捕,这两名男子将面临“使用非法组织符号”的指控,这一罪名在德国算是重罪,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德国刑法典》第130条规定,以扰乱公共安宁形式公开或在集会中对纳粹党执政期间暴行、专政予以赞同、否认其存在或为其辩护,并因此侵犯受害者尊严,将处3年以下监禁或罚金。德国警方称,这两名中国籍男子不仅在国会门口使用纳粹军礼,而且还用智能手机拍摄,存在上传到网络空间的可能,因此进行了立即逮捕。

纳粹的罪恶无需多说,《德国基本法》第1条,人要有尊严地活着,正是对当年纳粹践踏人权罪恶行为的反思。不过,近年来新纳粹主义,特别是最近欧洲难民的大量涌入使得德国新纳粹主义开始复活,很多泛纳粹不当言论开始在社交媒体上涌入。2005年德国发生过一起新纳粹主义青年向群众发放印有“鲜血与荣耀”的文化衫,最终被处以4200欧元的罚款。“鲜血与荣耀”是希特勒青年团的座右铭,臭名昭著的希特勒青年团曾被认为是二战中最坚定的反人类群体之一。1992年德国修订《公开煽动法》,规定公开否认存在针对犹太人大屠杀或对大屠杀表示赞赏,最高可判处5年有期徒刑。法案还规定,那些可能导致人们联想到纳粹主义、军国主义或第三帝国的符号、标志,都不能在公开场合使用。

法院判决对新纳粹的惩罚并无不当,不过,本案却在4年以后由联邦法院进行了翻案。原因在于德语中的鲜血与荣耀“BlutundEhre”与本案印发的英语“BloodandHonor”在翻译上有所不同,可能存在表达内容上的差异,所以,联邦法院推翻了之前的判决。可以说,这次翻案并非是德国放松了对不当言论严惩的态度,而是更加注意程序法律。值得注意的是,若是用德语写的不当言论,或者在网络等公共场合出现纳粹军礼或相关符号,那么定罪就是板上钉钉,没有商量余地了。(www.daowen.com)

后来德国政府在执行禁止煽动仇恨、纳粹复活等不当言论中发现,互联网社交媒体成为治理的难点。脸书和推特等社交媒体因粉丝经济和关注度经济的特点,让过激言论逐渐成为“吸粉”的热点,若不下大力气整顿社交媒体,可能会导致罪恶的蔓延。因此,德国立法机关在2017年出台了新法案,要求如果企业未能在24小时内移除“明显违法”的内容,诸如仇恨、诽谤以及煽动暴力等言论的话,平台将被处以500万至5000万高额欧元的罚金,这一法案将在2017年10月生效实施。尽管有很多批评者称这是对互联网平台中立性的否认,是要求平台审核言论的错误做法。不过,平台越高的商业价值和越大的社会影响力,意味着越高的注意义务和社会责任。因言获罪与因言违法就是一念之间,出于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考虑,对平台责任的加强符合现代互联网时代要求。

我国在不当表达治理方面已经有了不少立法,诸如《宪法》《网络安全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法律,也有国家网信办近年来颁布的“账号十条”“微信十条”“一号令”“直播新政”等法规政策。可以说在制止不当言论方面在立法层面是不缺乏的,但是,在执行角度却差强人意,实践中,平台对以表达自由、技术中立等借口为挡箭牌,放任甚至鼓励不当言论传播的平台不占少数。例如,大肆宣扬民族仇恨、捏造否认既存历史、玷污历史人物、抹黑英雄,以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嘲弄残疾等弱势人群、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等。这些不当言论不是表达自由的合法范畴,是假借言论自由以达到宣传违法思想、吸引粉丝关注度、侮辱他人、不正当竞争、损害商誉等的非法目的。

国家安全之中网络安全是重中之重,文化安全和内容安全又是网络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是没有文化安全,就会丧失文化自信和历史底蕴,若是没有内容安全,网络传播和网络经济就会成为腐蚀民众的蛀虫。就目前我国互联网法治建设来看,重点落在了信息安全与技术安全之上,缺乏对文化安全和内容安全的重视程度。希望最近正式实施的网络安全法能够成为治理文化与内容安全的抓手,也许,德国的这次事件和相关立法能够引起网信部门的重视,积极探索适合中国网络社会的治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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