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三方联动应对互联网诈骗极致优化

三方联动应对互联网诈骗极致优化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互联网+的介入,让网络赌博等违法行为治理工作变成了一个体系,至少需要网民、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公安机关在内的三方共同携手完成。其次,网民应成为遏制网络赌博与诈骗的中坚力量。针对网络赌博与诈骗转账的隐蔽性特点,北京警方与银行系统建立的“快速止付”模式值得称赞。据统计,仅9个月时间内,北京警方就已经拦截10.03亿元涉案资金,最大程度挽回群众损失。

三方联动应对互联网诈骗极致优化

近年来媒体曝光出一系列利用微信群、电子支付和网络赌博软件等方式聚众赌博诈骗的事件。这种隐藏在虚拟世界中的赌局,不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5分钟一局”“不知道钱输给了谁”“软件控制”“线上支付”“24小时不停歇下注”等特征让互联网+赌博与诈骗具有极强的隐蔽性,赌资之大,参与人数之多,社会影响之坏都可以用“疯狂”来形容。

赌博位列“黄、赌、毒”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之一,一直就是法治社会重点治理对象。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各级党政机关都以不同形式开展了不间断打击黄赌毒的专项治理工作。随着专项行动的深入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聚众赌博存在由线下向线上转移的趋势。网络的虚拟性、庄家和赌客的隐蔽性、资金流向的电子化以及网络证据采集固定的难度都成为赌博滥觞于网络的重要原因。所以,互联网+的介入,让网络赌博等违法行为治理工作变成了一个体系,至少需要网民、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公安机关在内的三方共同携手完成。

首先,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该履行举报犯罪、制止犯罪和提供证据的法定义务。微信群的聚众赌博案件中,网络平台的性质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技术中立性的法定抗辩事由。但这并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网络平台都不需要承担责任,平台豁免责任的前提是事先“不知道”违法行为的存在,若已经有人依法举报,平台仍然置之不理的话,就可能构成司法上的“明知”,也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网络平台必须事先完善举报渠道,事中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和启动报案程序,事后依法提供相关电子证据。在此之中,落实网络实名制和可追溯的电子证据保存制度就成为重中之重。

其次,网民应成为遏制网络赌博与诈骗的中坚力量。一方面,网民作为公民有制止犯罪和举报违法行为的法定义务,网络社会的法治秩序需要全体网民的共同维护。另一方面,赌博罪的犯罪主体不仅包括开设赌局渔利之人,还包括以营利为目的长期以赌博为业之人,从这个角度讲,普通网民也可能成为行政处罚法,甚至刑法的规制对象。因此,“小赌怡情”的观念不能有,“十赌九输”的网络赌博就是全社会的“公敌”。网民的依法举报不仅能够独善其身和净化网络环境,而且也是阻遏网络赌博犯罪的主要力量,避免更多的受害者遭受家破人亡的惨剧。(www.daowen.com)

最后,公安部门应成为治理网络赌博与诈骗的核心。网络犯罪与网络治理是一个“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较量过程,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手段应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更新。针对网络赌博与诈骗转账的隐蔽性特点,北京警方与银行系统建立的“快速止付”模式值得称赞。这个体系下,警方在接到举报后立即与各个金融机构联动,可以紧急拦截被骗资金。据统计,仅9个月时间内,北京警方就已经拦截10.03亿元涉案资金,最大程度挽回群众损失。

切断资金流的亡羊补牢固然重要,不过,未雨绸缪才是真正遏制网络赌博与诈骗的有力武器。网民是网络行为的主要参与者和监督者,网络平台是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和网络信息的保存者,公安机关则是打击违法行为的执行者和群众利益的保卫者,这三者之间应该是“三位一体”的关系,完全可以形成以打击网络赌博与诈骗为核心的“联动机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