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传统传媒相比,网络时代侵权的特殊性在于网站责任的特殊性。从技术角度看,网站有着双重身份,一是内容发布者(ICP),二是服务提供者(ISP)。网站作为ISP的时候,自己并不提供内容信息,仅给网民提供发布的平台,此时若是要求网站对网民发表的内容承担严格责任的话,势必会使网站对网民发布内容进行审核。所以,为了避免侵害网民的表达自由,美国法律以“避风港”规则来豁免网站一部分的责任。
所谓“避风港”规则,就是给网站承担责任设立一个“被提醒”的前置条件,只有在被侵权人向网站提出侵权通知后,网站不予理会的才承担责任。“避风港”规则在美国千禧年法案中首次确立,之后在全世界范围内普及开来,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也将此规则规定其中。
据现有资料显示,美国艳照门事件中网站曝光行为系主动发布,即此时网站的角色为内容提供者(ICP),因此,网站不能以“避风港规则”主张免责或抗辩。如果这些艳照并非网站主动发布的,而是网民上传的话,网站就可以依据“避风港规则”进行抗辩,只有在被侵权人提出通知后,网站仍不采取必要措施的才承担侵权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网站的ICP身份和ISP身份是可以在一定情况下互相转换的,有两种情况:(www.daowen.com)
第一种情况,网站对网民上传信息的主动编辑。网民发帖后,网站对此进行了更改标题、置顶、推荐、加精等都将被认定是“主动编辑”。一旦网站对网贴采取了以上这些行为,那么,网站ISP的角色就要与ICP互换了。因为任何主动编辑的行为都说明网站对内容发表的审核和认可。此时,网站就不能再享受“避风港规则”的保护。
第二种情况,网站对“发烧贴”置之不理。在侵权法上,有一种侵权故意称为“间接故意”,指的是明知侵权情况出现,置之不理或任由其发生,主观上放任侵权结果的出现。艳照门这种帖子必然是点击量在短时间内骤然提升的类型,很容易形成“发烧贴”局面。此时网站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内容审查,若发现明显侵权内容,就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而非去坐等被侵权人的“通知”。网站对“发烧贴”的置之不理就说明了其放任的态度,从法律角度看,不作为侵权也是一种典型的侵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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