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2005年“狗屎女”网络事件爆发,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导致包括女主角在内一个家庭的悲剧。自此,韩国民众开始反思网络技术可能带来的负面作用。当时雅虎曾对做过韩国民众支持实名制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将近五分之四的民众支持网络实名制。
在强烈民意的推动下,韩国政府一方面决定推行网络实名制,但又一方面却担心实名制可能会给中小网站带来过多的成本,于是在衡量利弊后,决定推行“有限实名制”,即日访问量在30万以上的网站,应进行实名注册制度。当时符合这个访问量次数的网站有35家。事后证明,这是个极为愚蠢的决定。这是因为,以网站的访问量区分是否实行实名制,不仅会造成不同网站义务不均等,必然引起市场混乱,而且网站访问量是可以被人为操控的,这就埋下了网站弄虚作假的根源。
由于网站在实名制中的差别对待,网民为避免自己的身份信息被记录,更喜欢去那些中小网站。这样一来,直接导致韩国大型网站营业收入锐减,各大网站开始怨声载道,认为网络实名制已经侵害到市场竞争秩序。后来,很多网站为规避法律,开始不显示、不计算或减少计算日访问量。这种人为控制访问次数的行为,一度让韩国政府束手无策,这段时间韩国实名制其实并没有真正落实。
事情发展到2009年,崔真实被网络谣言所困自杀身亡,这一事件经过网络炒作被当成是韩国歧视女性的耻辱。韩国政府又开始反思为何实名制没有真正被落实,或者从未被落实。于是,在崔真实身亡半年后,韩国政府开始将原法案中的访问量30万次,减少成10万次,希望借此能更大范围地推广实名制。即便是10万次的限制,也没有预想中的那么容易,却起到了相反的效果——更多的网站通过不显示、减少或不计算访问量来规避责任。(www.daowen.com)
特别是韩国网络实名制约束对象仅限于本国网络公司,对后来涌进韩国的Facebook、Twitter并不适用。这种差别对待将韩国网民全部“推向”了外国网络公司服务,这彻底引起了国内网站的愤怒,他们认为差别的网络实名制度不仅严重侵害了正常市场竞争秩序,而且还侵害到了国内网站表达传播的权利。这成为后来宪法法院认为实名制违宪理由之一。
在实名制主体义务方面,我国网络实名制与韩国相比大不一样,《互联网用户账号管理规定》第2条将实名制义务主体扩大到注册、使用和管理三个大方面。这就彻底保证了法律适用的一视同仁,保证了国内外网络公司的平等对待,也避免了网络公司通过修改访问量弄虚作假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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