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长而言,网络实名制是行使监护权的好办法。我国已经施行网络游戏实名注册机制,在游戏中大都安装针对未成年人的“防沉迷”系统,对待未成年人尚未发育完全的心智,网络游戏公司有义务规制孩子的健康游戏时间。当然,家长也可以实名制申请的方式监控孩子的游戏时间。
对版权人而言,实名制是保障权利的最佳途径。我国现有的网络环境是侵害版权的重灾区,重要原因就是,在没有网络实名制的情况下,“避风港”规则,即《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经常被滥用。商业网站利用“避风港”规则免责,而侵权者则利用“虚拟人”的身份逃避责任。举个例子,假如我是一个网站,看到最近苏打绿、林宥嘉出新歌了,很火,我想让大家到我这里来下载,但我又不愿花钱买正版的资源,于是我注册十个账号上传资源。林宥嘉发现后,提示网站删除,我删除了就不用承担责任。然后另外一个账号又把资源传上去了,再通知,我再删除,以网络的传播速度,等到十个账号删除完了,版权人的利益也被网站侵占完了。这就是对“避风港”规则的滥用,违反了法律设置的初衷。
在网络实名制环境下,所有用户都是可以找到现实身份的,这就极大地提高了侵权人的违法成本,客观上维护了版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得一些不法网站利用自己创造出来的“虚拟人”,变相适用“避风港”规则逃避责任的现象有所节制。
然而,依然反对实名制的人,则从实名制实施的效果进行论证,指出,韩国搞实名制是为了减少网络侵权和规范网络行为。按照韩国的统计,实名制之后,网络侵权行为从原来的13.9%降到了12.2%,顶着如此之大的批评和争议,推行网络实名制,结果侵权数仅降了1.7%,是不是有点得不偿失。
我国推行网络实名制是借鉴了韩国失败的经验教训的。韩国搞网络实名制是为了规范网络行为的,而我国还明确一个目的就是提高网站的商业价值和商业竞争力,这样更激发了网站参与的热情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创新能力。与韩国以单一的行政立法的手段来控制实名制不同,我国基本上形成了法律框架内的自律体系。(www.daowen.com)
目前在北京网管办的指导和协助下,首都互联网企业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先后推出了“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网络监督志愿者”“网络新闻评议会”“妈妈评审团”“网站自律专员”五大自律体系,初步形成了被誉为“北京样板”的五大自律工作机制。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其他互联网行业自律体系,在此不予赘述。总之通过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双管齐下、充分调动和发挥网站和网民的积极性,达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说了这么多,其实反对实名制,根本在于这个社会是一个缺乏信任的社会。《大学》中说,“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一个人在没有人看得到的地方是可以干坏事的。也就是我们强调的,君子要慎独。不是每个人都是君子,所以法律要尽量让你变成君子的样子,这对于社会的诚信是一个促进。未来的网络发展一定是一个“好人的网络”,未来的社会一定是一个“好人的社会”。
实名制的催生也从侧面反映了我们对诚信和安全的渴望,从这个意义上说,实名制也是针对现阶段网络侵权频繁、缺乏网络诚信、道德缺失、权力滥用的应景之举。在诚信社会完全建立之前,实名制是个不可逆的趋势。实名制的未来将伴随着开放平台、第三方认证平台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的同时,成为一种便捷、高效、安全的网络基本模式。
在不远的未来,我们可以只需注册一次,即可用在所有网络,使用同一个账号就可以完成社交、购物、商务、浏览、表达等所有行为。同时,网络个性化服务也随着实名制的发展逐渐成为主流,未来每个人所接受的服务都是量身定做的,在相关配套法律健全的情况下,我们没有必要再担心信息被盗,重要信息无法及时查收,或者错过任何你想要知道的信息,因为,这些服务都因实名的个性化服务随时出现在你身边的手机和使用的任何电脑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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