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明确了群主与管理者的责任,即按照“谁建群谁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必须强调,这里说的“负责”指的是法定义务,并非是法律责任,只有违反了法定义务,才有可能产生法律责任。群主组建的群,就如同现实举办公众聚会和活动一样,几百人的活动安全和秩序等问题,聚会和活动主办者和管理者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章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见,管理者承担的责任并非是无过错责任,而是过错责任。只有活动管理者在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并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那么,群主如何才算是有过错呢?第一,群主组建群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从事犯罪活动的,例如,传播淫秽物品、传销群、买卖个人信息群。第二,在群成员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后,有证据证明群主知情或经人举报后,群主或管理者拒绝采取必要措施的。第三,群主明知群文件中存在违法、违规内容,却拒不采取必要措施等几种情形。(www.daowen.com)
当然,群主要采取的必要措施有哪些,还要看网站赋予群主和管理者哪些权限,新规明确了网站要赋予群主和管理相关管理者权限。实践中至少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删除违法、违规信息的权限;二是踢出违法、违规者的权限;三是删除违法、违规群文件的权限;四是受理举报和接受公众监督的渠道。
那么,万一群主错误删除相关信息,或者侵害到成员表达权了怎么办呢?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的司法解释中,对错误“通知”导致信息删除的法律救济已经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网站恢复的义务以及错误通知人要承担的侵权责任等方面。不过,这样做似乎成本过高,所以,新规特别规定了自律和社会公约。未来相关自律公约完全可以做到“线上问题线上解决”,成立线上的自律委员会进行相关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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