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网络直播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网络直播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时政类新闻是指“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同时,《规定》针对新闻信息服务直播的传播速度和影响程度等特点,明确了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的“先审后发”制度。在互联网新闻直播“双资质”的基础上,《规定》要求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平台必须设立总编辑,总编辑应对本平台发布的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

网络直播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按照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时政类新闻是指“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新闻单位和非新闻单位利用互联网发布和转载时政类消息的资质必须依法经国务院审批,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进行新闻活动。然而,目前我国从事互联网直播的平台多达数百家,其中绝大部分的直播平台不仅业务主播没有新闻资质,甚至连平台本身也不具备新闻资质。这些不具备法律资质的网络直播活动,一方面严重违反了法律对时政类新闻的规定,造成了互联网新闻采编和发布活动的混乱;另一方面,大量以片面追求点击量和商业效果,忽略新闻真实的“标题党”和“谣言党”充斥互联网直播市场,严重侵害了公众知情权,危害了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

因此,《规定》强调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直播的“双资质”制度,即直播平台和直播发布者都必须依法拥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同时,《规定》针对新闻信息服务直播的传播速度和影响程度等特点,明确了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的“先审后发”制度。这就最大限度地在新闻生产端口上保证了新闻的真实性和公众的知情权,最大程度地遏制了新闻侵权和虚假新闻的不良影响。

为保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专业性和真实性,《规定》明确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直播平台的“总编辑负责制”。在互联网新闻直播“双资质”的基础上,《规定》要求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平台必须设立总编辑,总编辑应对本平台发布的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www.daowen.com)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直播平台在总编辑负责制基础上,应保证新闻信息的“真实准确、客观公正”,这不仅包括“双资质”新闻直播平台的采编和发布新闻的过程,而且还包括转载新闻信息的真实准确,转载新闻信息应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保证新闻信息来源的可追溯。这就杜绝了“标题党”“片面党”“歪曲党”等严重损害新闻真实客观、侵害公众知情权的直播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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