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是我国互联网立法的高峰期,诸如《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先后出台。新规在微博客管理领域,将我国网络法治实践中的这些重要成果以条文的方式具体化到微博客管理之中。相关具体自评估、第三方评估等程序,微博客平台需要结合这两个规定依法履行。
近年是我国互联网立法的高峰期,诸如《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先后出台。新规在微博客管理领域,将我国网络法治实践中的这些重要成果以条文的方式具体化到微博客管理之中。
按照《互联网跟帖服务管理规定》要求,新规规定了微博客平台和使用者对跟帖评论管理的法律责任,特别将“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等”开设的前台实名认证账号发布信息的跟帖管理责任,赋予这些组织机构,以跟帖评论管理为基础,构建出网络法治环境“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要求,微博客平台在应用新技术、调整增设具有新闻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功能时,需要依法报请相关网信管理部门进行安全评估。相关具体自评估、第三方评估等程序,微博客平台需要结合这两个规定依法履行。(www.daowen.com)
按照《网络安全法》和《民法总则》的规定,新规将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做出了具体规定,平台不但需要履行安全保护责任,而且不能以商业利益非法向其他合作方提供。这并非是否认“互联网+”背景下开放平台的商业化运作,而是在强调用户拥有对自身信息的自我决定权,只有平台明示充分告知并征求用户同意基础上,才能依法进行商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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