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应对数字时代法治变化的优化建议

应对数字时代法治变化的优化建议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数字时代的法治工作重点应该是破除因循守旧的司法思路,以鼓励促进的司法思维迎接新时代。为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司法变化,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高院应加快更新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工作,更倾向于数字时代新判例,倾向于新法适用的新方向。在数字经济某一方面发展比较成熟,相关案例司法实践较为统一或争议较大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应适时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或指导判例,以开放包容的思维拥抱数字时代的法治挑战。

应对数字时代法治变化的优化建议

(一)司法实践的趋势应该更加开放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以信息化培育新动能,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数字经济是法治经济,司法先行要将促进发展与底线约束相结合,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数字时代的法治工作重点应该是破除因循守旧的司法思路,以鼓励促进的司法思维迎接新时代。

我国近年来几乎所有的法律修缮工作都或多或少的存在针对互联网的特别立法,这也是法治互联网时代的重要标志。但在这些法律性文件落实到司法实践时,却经常被打折扣,立法的新精神和新思路没有完全体现在司法中。再加上各级法院对新法的理解和新事物的接受程度存在差异,往往导致同案不同判的情况经常出现。

为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司法变化,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高院应加快更新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工作,更倾向于数字时代新判例,倾向于新法适用的新方向。在数字经济某一方面发展比较成熟,相关案例司法实践较为统一或争议较大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应适时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或指导判例,以开放包容的思维拥抱数字时代的法治挑战。

(二)应加快司法智库建设工作

数字时代司法工作难点更多的在于各级法院对新技术的掌握和理解,在于将新事物灵活适用现行法律框架。对于数字经济的新型案例,往往需要专业知识技术人员、相关领域专家和专业研究人员的专业司法建议。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智库出具的专业法律意见,不仅在立法上和司法上,而且还能从技术角度和经济发展角度对新事物作出较好判断,能够更有利于法院处理相对复杂和新型的案例。(www.daowen.com)

司法智库建设作为应对数字经济对法治建设挑战的重要抓手,依靠智库促进法院转换新思路,依靠智库完善新判例,依靠智库完成知识更新,依靠智库协助司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

(三)加快对新事物的特别解释工作

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在数字经济时代越来越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对于这些新技术新应用,落后的立法不仅导致无法可依,甚至也可能导致误判。以避风港规则在云存储的适用为例,云存储平台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当权利人向平台发出侵权通知后,平台就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不过,云计算的性质就大不相同,虽然也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但云计算提供的服务是运行服务,云存储则提供的是存储服务。避风港规则适用的前提是平台能够轻易依靠权利人提供的材料和理由,判断出是否存在侵权情况。这一点在云存储中比较好判断,但云计算提供的是运算服务,平台无法也不可能通过运算处理程序判断出行为人是否侵权。因此,从技术角度讲,云计算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是避风港规则适用的例外。所以,类似于云计算等新事物适用旧法律出现的矛盾时,最高法院应及早出台指导判例或司法解释。

再比如,无人驾驶汽车的驾驶员责任问题,因为司机并不实际控制汽车,车辆运行都是由系统人工智能完成的,一旦出了交通事故,系统运营者就成为法律上认定的“驾驶员”,实际的驾驶员反倒变成了乘客。这种情况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没有特别规定的,国外已经出现多起此类案例,在国内修法过程比较漫长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或指导判例应及时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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