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打造良好秩序

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打造良好秩序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5年12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时发表了主旨演讲,明确提出了世界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四个基本原则,即尊重主权原则、维护和平安全原则、促进合作开放原则和构建良好秩序原则。习总书记在阐述构建良好秩序原则时,强调了自由与秩序之间的关系问题,“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

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打造良好秩序

2015年12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时发表了主旨演讲,明确提出了世界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四个基本原则,即尊重主权原则、维护和平安全原则、促进合作开放原则和构建良好秩序原则。

习总书记提出的互联网体系治理“四个基本原则”,既是对世界互联网近三十年发展实践的总结,也是对未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产业革命前进方向的指引,具有深远的实践指导意义和理论创新价值。其中,“构建良好秩序”原则尤其值得关注,这个原则直接指向了各国网络生态现状,不仅明确阐述了网络自由与网络法治之间、现实与虚拟之间的辩证关系,而且也对网络治理中的法治与德治关系做出了具体说明,这对保障世界网络用户合法权益,促进网络技术趋利避害,修复和建设面向新世纪的网络生态环境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习总书记在阐述构建良好秩序原则时,强调了自由与秩序之间的关系问题,“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目前,网络传播的发展已经进入到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是信息表达者,在这个人人都拥有“麦克风”的时代,网络逐渐演变成侵权的重灾区。网络暴力、人格侮辱、商誉侵权、暴恐信息、网络谣言等成为互联网发展红利带给世界人民的“副产品”。这些网络“负能量”和“副产品”是世界各国在信息化变革中所共同面对的问题,能否解决好,将直接决定网络发展的成功与否,涉及数以亿计网民和合法权益。

习总书记辩证的将自由与秩序统一到保护网民权益的中心点上,以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以法治秩序保障全体网民的自由。习总书记将网络法治化分成“依法治网、依法办网和依法上网”三个层面,辩证的把政府职责、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和网民权利义务结合起来,形成了网络法治的“有机体”。网络法治化离不开有针对性的立法活动,我国近年来互联网法治化取得了重大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对涉及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修改、制定多达数十部之多,法治网络化的进程位居世界之首。正是有了这些法律的支撑,中国互联网产业才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有力地促进了我国信息化工业革命进程。

习总书记用法治解释“秩序”时,还充分强调了网络伦理、网络文明的道德教化指引作用。以法治网与以德治网需要充分结合起来,法治是最低等级的道德,相比法律,道德标准比法治标准更“柔软”,更贴近生活,也具有更高层面的标准。以德治网与以法治网,相互补充,互相促进,都统一到保障网民权益目的中来。

对于网络的虚拟性问题,习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是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虚拟与现实之间是一种辩证关系,虚拟空间是现实主体在网络行为的延伸,现实主体是虚拟社会行为的承担者。所以,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不是“法外之地”,“虚拟性”也不能成为不遵守法律和道德的“挡箭牌”。

2016年11月16日,第三届主题为“创新驱动造福人类——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世界互联网大会在乌镇召开。国家主席习近平通过视频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出了“集思广益、增进共识、加强合作,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人类”的倡议。互联网如何更好地造福人类是一个重要话题,不仅关系到第四次产业革命的发展目标,而且也涉及全球人民分享互联网红利的重要问题。(www.daowen.com)

首先,创新驱动是互联网造福人类的基础。从蒸汽机革命、电力革命和信息化革命,一直到如今进行的工业4.0“互联网+”产业革命,创新驱动是不变的主题旋律。“互联网+”为代表的第四次产业革命中,创新驱动显得更为抢眼,既包括技术层面的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也包括技术创新带动下出现的新产品和新服务,例如,互联网+出行、互联网+政务、互联网+金融等,还包括新技术带来的制度和法律更新,例如,民法典的互联网化、针对互联网的网络安全法、促进创新的网约车新规等。

可见,新时代下的创新驱动是多层次的,从技术上到应用,从国家政策法律到国民社会生活,从科技领域到金融服务,正是这些技术上的创新,带动着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传统观念正在转型,新旧产业正在融合,新的制度正在建立。这一切发展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落脚在“造福人类”的关键点上。习总书记指出“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互联网技术发展也应遵循“君子务本”的基本态度,以技术发展为基础,一步一个脚印,不忘初心,然后才可能“立本而道生”,这个“道”就是一切的发展,最终目的都要集中在让全人类都分享到互联网红利。有了“本”与“道”的结合,也就产生了辩证关系,并非所有的技术都应发展,只有符合“造福人类”的技术,才应该成为创新驱动的关键,而那些危害网络安全、滥用网络优势、破坏网络环境的“坏技术”,全球各国政府都应坚决摒弃和抵制。

其次,网络安全是互联网造福人类的保障。习总书记多次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这种安全与发展的辩证法在互联网发展领域,就是要趋利避害,让网络成为“阿里巴巴宝库”,不能沦为“潘多拉魔盒”。在任何时刻,安全都是发展的瓶颈,忽略了安全的发展,就会产生侵害人类福祉的巨大破坏作用。近年来世界各国连续发生的信息安全电信诈骗和网络黄赌毒泛滥等坏事,都反复证明了这一点。从互联网造福人类角度看,网络安全至少包括三个层次,一是数据安全,大数据和云计算不是侵害数据安全的理由,更不能成为网络优势技术国攻击他国的工具;二是关键基础信息设施安全,互联网化的当下,世界各国涉及国计民生的关键基础设施已经完成信息化,这就给恶意网络攻击和网络破坏提供了技术可能性,保障这些信息设备的安全就是在维护全社会福祉安全;三是技术安全,APP、物联网、大数据等已经将技术与生活相并联,安全应该是应用的约束,安全责任不仅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而且也应成为各国政府监管的责任。

最后,开放共享是互联网造福人类的目标。习总书记在“五点主张”“四项原则”中都反复强调了互联网的开放共享理念,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是互联网的发展客观规律,是让全世界人民享受到互联网发展红利的基础。不过,开放共享不是没有条件的。第一,开放共享应该建立在国与国之间相互尊重主权的基础上。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互联网上的法定延伸,相互尊重主权是跨国界网络交往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开放共享应建立在安全秩序的基础上,近年来,网络攻击、黑客、恶意程序、跨国犯罪、网络犯罪等情况在世界各国多有发生,若没有安全秩序作为保障,互联网非但不能成为造福人类的手段,反倒会成为侵害福祉的工具。第三,开放共享应建立在共享共治的基础上。在互联网背景下,包括反暴恐、反洗钱、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等网络时代产生的特殊犯罪,是人类共同的敌人,单靠一国自己的单打独斗是行不通的,必须依靠世界各国政府相互团结。

所以,开放共享与共享共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网络时代的共享辩证法,运用得好,共享就能成为造福人类的好办法,用得不好,就可能成为损害人类的坏手段。正因为此,习总书记在第三次世界互联网大会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中国愿同国际社会一道,坚持以人类共同福祉为根本,坚持网络主权理念,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迈进,推动网络空间实现平等尊重、创新发展、开放共享、安全有序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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