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永朝
说互联网是这个时代最大的变革力量,恐怕不会有太大的歧义。从国家战略到社会生活、经济发展、政治文化生态,互联网已成为构建未来生存与发展空间,不可或缺的结构性要素。
过去十年以来,从社交网络、自媒体、移动互联网,到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越来越多的新型商业模式、智能科技、手机应用,一波又一波地冲击着人们的认知和行为,极大地改变了产业格局、经济活动、日常生活、健康教育等多个领域的样貌。
在全球网民数量,以及中国网民数量均达到自然人口一半的时候,互联网已经不只是一种技术存在,而是一种社会存在、经济存在、政治存在。
今天的互联网是一个高度泛化的概念。这个术语有太多的内涵,包括认知科学、脑科学、智能科技、生物技术、虚拟社会、信息经济、信息安全和全球治理等诸多领域。
日新月异的现象,强烈呼唤对互联网思想的全面梳理、思考和探究,特别从东西文化融合的角度,深入系统探究互联网思想的源流、动因、冲击以及对“后天”的终极想象。在这一伟大历史进程中,重思互联网新时代“法的精神”,是互联网思想重要的组成部分。
这正是朱巍教授这部著作的意义所在。
从1993年全球开启互联网商业化进程以来,已经过去了25年。四分之一世纪的蓬勃发展,极大地释放了“信息”“数据”,以及“连接”的巨大能量。这一能量不断地重构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组织方式。互联网已经深刻地改变了这个世界的模样,从日常生活到社会形态,从生产制造到流通交易,从公共服务到健康娱乐,从商业机构到政府组织。
可以说,世界已进入智能互联的“后人类时代”,正经历前所未有的“认知重启”。互联网无疑是当代最重要的影响之源、社会变革最重要的驱动之轮。互联网,正在塑造一个前所未有的世界,前所未有的未来。
然而,伴随互联网巨大的产业革命、生活重塑、组织变革的,是日益严峻的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挑战,是错综复杂的网络主权、国家主权之争,以及模式冲突、监管缺失、法律滞后带来的诸多挑战。
互联网世界已经积累了太多的现象、纠纷、争议、冲突、质疑和忧虑之声,从数据互联互通到隐私保护,从数字资产管理到数字权利确权,从虚拟世界侵权责任到数字身份的人格特征。所有这一切都超越了以往的知识体系、基本原理和认知基础。特别是互联网法治思想的探索,已经到了迫切需要从历史、社会、经济和文化多个维度,从法学思想、法理精神、法律实践多个层面展开系统思考的历史时期。
可以说,互联网重塑历史观、世界观、生命观、伦理观和价值观的伟大历程,才刚刚开始。
过去25年来,中国网信事业在各个行业和领域取得的卓著成就,充分见证和显示了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价值和变革力量。伴随20余年中国互联网在技术、商业、生活、社交、创新创业等领域的伟大实践,这片土地正孕育着一股全新的思想冲动,试图毅然决然地面对新时代的挑战,重新以更加自信的方式,思考理论问题、道路问题、制度问题和文化问题,积极探索互联网跨文化交流中的中国声音和中国主张。
这一思想探索的时代意义,超越500年前欧洲文艺复兴、超越工业资本主义以及旧的全球化历史进程,是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从长周期历史视角和思想深处,领会时代变革、把握历史进程的重要时期。
谈到新时代互联网法治思想的探索,就不能不提到孟德斯鸠(1689~1755年)。(www.daowen.com)
2018年,恰好是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首次出版270周年。作为法国勃艮第葡萄酒庄园主继承人的孟德斯鸠,他所生活的年代恰逢法国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从巅峰走向没落的时期。
《论法的精神》这部比较法学的皇皇巨著,秉持法国启蒙运动的精髓,处处透着英国培根的实证科学、法国笛卡尔的理性主义精神,运用大量历史、现实的资料,广泛结合自然资源、经济文化、意识形态,以及国家政治的背景,阐释了资本主义法学精神的内在逻辑,是一部法学思想史上的经典巨著。
发端于法国百科全书派的启蒙运动,无疑在西方近代史具有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启蒙运动铸造了当今西方世界的文化基石。这一基石也是西方主流思想津津乐道的“自由、平等、博爱”价值理念的源泉。
然而,了解互联网思想的历史渊源,就不能简单地将互联网所带来的深层变革,视为资本主义工业革命的自然延伸,更不能简单将互联网所孕育的未来可能,完全奠基在启蒙运动以来的西方主流思想的基础之上。
为什么这么说?一个简略的回答就是,互联网所蕴含的巨大变革能量,超越了以往任何时期的历史变革,超越了西方自文艺复兴以来的文化基调,也超越了以往既有的知识谱系、认知基础。
西方法学思想是古希腊先哲政治学思想的延续。这一思想高扬人的理性精神,捍卫理性的纯洁性和正当性,并以此作为“人为自然立法(康德)”的精神依据。这“几乎”是对的。但是不够。
不够在哪里?西方文艺复兴以来的思想脉络,走出了一条从神权阴影下解放人权的道路。这一道路的基本支撑是三个:一个是人的理性精神,一个是科学的实践能力,再一个是对人性的基本假设。换句话说,西方对人的个体的关注,基本落实在“自利”的人性和“自律”的德性两个方面的基本假设和均衡期待。
过去半个世纪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几经波折,事实上已经陷入了理论困境和道路困境。这一困境最为根本的特征,在法兰克福学派主将马尔库塞看来,就是资本主义注定开启了“单向度的社会”,是“人之死亡”(福柯语)。英国历史学家尼尔·弗格森更是在《西方的衰落》中,将其归之于“制度的衰落”。
应该说,波澜壮阔的互联网展开了另外一幅画面,显示了另外一种可能,即“连接”“关系”“交互”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之下,复杂世界重构秩序的新可能。这种新可能,奠基于相互连接和交互的社群状态,奠基于人与人、人与机器、机器与机器广泛而深度的互联状态,而这些恰恰是生态型社会的重要基础。过去25年来互联网的爆炸式增长,正从更深的层面提醒人们,传统西方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传播学、法学、心理学等学科的学理基础,正在经受底层的挑战,在多样性、异质性、复杂性的世界中,日益显示出无法解释新物种、新世界、新时代的种种困顿与苍白。
这某种程度是西方理性精神中,特有的简化论、还原论、原子论、两分法思想方法带来的难以逾越的思想遮蔽,也是互联网这一新生力量带来的巨大挑战。这是思想升维的巨大挑战,也是迫切需要融合东西方智慧的巨大挑战。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第29章第11节中指出:“要判断这些法律中哪一些最合乎情理,就不应当逐条逐条地比较;而应要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看,进行整体的比较。”这是一个清醒的判断。对互联网法治精神的探索和思考,当然也不是陷入东西之辩、体用之争的旧框架中,不是“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线性思维的延伸,而是站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对既往意识形态纷争的超越。
互联网将带来法学思想上的何种巨变?这是法学家所肩负的历史使命,也是这个时代提出的重大命题。一个充分连接的世界,它的秩序建构、法理基础是什么?特别在互联网时代,这一法理基础又面临何种挑战?这是一个全新的问题。认识这一问题,需要更大的历史尺度,需要东西方文化、东西方智慧的深度融合。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出版100年后的1848年,《共产党宣言》正式出版。在这部马克思和恩格斯为国际共产主义同盟起草的纲领性文件的第四章中,有这样一句话:“一切坚固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这句话用在重新思考互联网带来的认知重启、思想重建,无疑具有极大的激励的力量。
我想,朱巍教授这部著作的出版,一定会成为大家探索面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时代法学思想的征程中,所贡献的一小块朴素的奠基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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