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思维方式与性别差异及其影响

思维方式与性别差异及其影响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古人一直认为,主宰思维活动的生理器官是心。这一研究成果影响很大,不少学者以此为据对东西方和男女两性之间的思维能力的差异作出说明。女性则具有较强的时间感和形象思维能力。思维的物质基础是大脑,这一基础一旦遭到破坏、损伤,人的思维活动一定会受到严重影响。这种性别上的不同,直接造成了男女性格和思维方式的差异。

思维方式与性别差异及其影响

思维是人类自身的一种内隐活动,是介于刺激与反应之间的一个难以观察到的隐秘过程。而且,引起思维的刺激,既可能来自能够观察到的外部,也可能来自难以观察到的身体内部。例如,做梦的刺激显然主要来自身体内部,这种刺激就很难观察到。刺激即使来自外部,而且完全相同,但它在不同的人那里所引发的思维却可能完全不同。从行为反应这一角度也无法准确而清楚地了解思维活动,完全相同的反应很可能由不同的思维所引起。正是因为思维活动的内隐性,使人类对这一现象的研究面临重重困难。

长期以来,人们对思维的组成成分和生理机制缺乏正确认识。我国古人一直认为,主宰思维活动的生理器官是心。西方有些心理学家曾经认为,思维是无声的语言,他们通过实验证明,思维时发声肌处可测出电活动,思维所想到的身体的运动部分有轻微活动,故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思维依赖肌肉活动,肌肉活动反作用于中枢形成思维。但相反的实验证明,用药物抑制肌肉活动却不能排除思维。神经往复传导的速度也不足以解释快速思维。中枢功能论者则认为,思维只是大脑的功能。1981年美国著名脑神经学家R.W.斯佩里等人通过对“裂脑人”的研究,证明人脑由两个“半球”组成,它们在功能上既有专门化的分工,又协作互补。左半球同抽象思维、象征性关系和对细节的逻辑分析有关,具有言语的、概念的、分析的、连续的和计算的能力。右半球则与知觉和空间有关,具有对音乐、图形、整体性映象和几何空间的鉴别能力。右半球对视觉图形的感知以及对复杂关系的理解,远胜于左半球。同时,大脑两半球是由网状结构的中枢神经联系为一个整体的,因此在功能上又具有协同互补性。例如,听一首乐曲,左半球负责旋律,右半球负责节奏、语言,左半球分管词意和连续,右半球分管声调。这一研究成果影响很大,不少学者以此为据对东西方和男女两性之间的思维能力的差异作出说明。例如,有学者指出,男性的右脑由于胎儿时期受睾丸分泌的雄性激素的促进而比女性发达,女性大脑左右两半球的协调能力则优于男性。男性的空间意识和抽象思维能力较强。女性则具有较强的时间感和形象思维能力。东方人多属于左脑型,西方人则多属于右脑型,等等。

思维的物质基础是大脑,这一基础一旦遭到破坏、损伤,人的思维活动一定会受到严重影响。脑部的生理结构与思维活动关系密切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不同种族、不同性别的人脑部结构有所不同,因而脑功能表现出民族、性别差异的说法能否成立,我看还需要作进一步研究。

笔者对脑科学一无所知,对心理学也所知甚少,更没有作过不同种族、性别的人思维活动的比较实验,无法提出新的见解,只是对时贤以上所论存在疑问。我国人既然属于“左脑型”,而“左脑型”又是长于抽象思维的,那么,怎样解释我国古人逊于抽象思维而长于形象思维?女性既然多属于“左脑型”,如何解释女性一般长于形象思维而逊于抽象的逻辑分析?

据我所见,学者们在引述此类实验资料证明自己的观点时,常常是矛盾的。例如,有学者根据国内一些编译资料,对思维活动的生理基础进行了描述:“美国著名脑神经专家、1981年诺贝尔医学生理学奖金获得者R.W.斯佩里博士等人通过对‘裂脑人’的研究,证明人脑两半球在功能上既具有高度的专门化,又具有高度的协同互补性。左半球同抽象思维、象征性关系和对细节的逻辑分析有关,具有言语的、概念的、分析的、连续的和计算的能力。右半球则与知觉和空间有关,它具有对音乐、图形、整体性映象和几何空间的鉴别能力。右半球对视觉图形的感知以及对复杂关系的理解,远胜于左半球。这是两个大脑半球的分工。”[3]有些学者以这一成果为起点,对思维品质的民族性差异进行了生理学和体质人类学的解释。我国有些学者在其基础上又有新的发现,认为,思维方式的种种差异均根源于脑功能之差异:

现代脑科学和体质人类学证明,人的思维方式受其生理基础首先是脑结构的制约和影响。人的大脑分为左右两个半球。它们的结构大致相同,但功能有显著不同。一般地说,男性的右脑由于胎儿时期受睾丸分泌的雄性激素的促进而比女性发达,而女性左右半脑的协调能力却优于男性。这种性别上的不同,直接造成了男女性格和思维方式的差异。如女性对人际关系有特殊的敏感性,男性在这方面则显得粗忽、迟钝。男性有较强的空间意识和对事物的分解能力,而女性凭靠好的记忆则有较强的时间感,对事物也多采取整体观察,等等……伊藤三郎和唐兰斯日本、美国约2000名大学、高中学生做“学习与思维类型”的调查,结果表明,日本学生的左脑型多于美国学生。所有这类材料使我们有理由推论,民族的文化基因受人体遗传基因的决定和影响,东西方不同民族在思维方式上的差异,一定能够在遗传基因和生理基础上找到他们形成的根据。[4]

这位学者还指出:

相对而言,女性感情丰富,语言能力和记忆力(时间意识)较强,而男性有更优越的空间意识和数字推演能力……有些心理学家认为,一般女性属于“场域依赖型”,男性属于“场域独立型”。前者在认知时从整体环境出发,后者的思考则不依赖于对事物整体环境的观察。

女性一般喜欢形象思维,善于将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协调起来……女性……相对疏于严格的抽象形式的逻辑推理……而男性则常常与之相反,一般抽象思维优于女性,形象思维和直觉体验却不如女性……令人惊奇的是,如果将男女性别在心理性格和思维方式上的差异与中国文化基因特点相对照,人们就可发现,中国传统文化作为一个整体,有着明显的阴性偏向。[5]

这显然是以斯佩里的结论为前提的,是对“大脑两半球有所分工”学说的进一步发挥。但是,在我看来,这些学者对斯佩里学说所作的进一步证实和发挥,恰恰推翻了斯佩里的学说,至少这里所引的几则“心理学家的实验观察和统计”资料是互相矛盾的。斯佩里认为,人的大脑的左半球侧重分管抽象思维、逻辑分析、概念和数字计算等,右半球侧重分管整体性映象、几何空间、图形以及复杂的关系等。称引斯佩里之结论的学者在指出女性和东方人多属“左脑型”,男性和西方人多属“右脑型”的同时,又指出,“左脑型”的女性和东方人长于形象思维和整体观察,相对疏于抽象思维和个别分析;长于把握复杂的关系,疏于数字推演……按照斯佩里的结论,这些能力似大多应归于人脑的右半球。这里引述的几则材料有一点是一致的,这就是:“右脑型”的人长于把握空间,“左脑型”的女性和东方人把握空间的能力相对薄弱。但是,关于这一点,也有与此相矛盾的实验观察结论。香港中文大学心理学系的高级讲师、英国学者迈克·彭等人以居住在香港、台湾、美国等地的当代中国人为实验对象,探索中国人的心理结构,并把中国人和西方人以及其他民族的人放在一起进行比较,有不少重要发现:

通常,女性由于她们所扮演的传统角色,据认为现场依赖性比男性更强,空间能力也比男性强。[6]

莱瑟、费佛和克拉克进行了一项最全面而仔细的研究,在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美国孩子中检验各种各样的智能模式。他们使用了汉特学院能力量表的四个测验,测验了来自四个民族(中国人、犹太人、黑人、波多黎各人)的一年级儿童的言语能力、推理和算术能力以及空间概念情况,每一民族的受试者都被分成中等和较低两个等级。他们发现,不管社会阶层如何,每个组都表现出与众不同的能力模式,其中犹太人和中国人在推理、算术和空间概念方面都高于黑人和波多黎各人。但是,中国人小组在言语能力方面比犹太组低得多,甚至还低于黑人,尽管中国人在空间概念方面能力是最高的。在六年后进行的进一步研究中,莱瑟报告说这些文化模式早已根深蒂固了。[7]

脑结构不同所带来的思维能力的差异是难以改变的,甚至可以说是无法改变的。儿童为“人之初”,受文化传统的影响还不深,因此,在他们身上所表现出来的差异,能比较准确地反映不同民族的“先天倾向”。从莱瑟等人所做的这一实验来看,把中国人划为空间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和计算能力相对较弱的“左脑型”民族,是缺乏充分根据的,或者说,是不太妥当的。

斯佩里等人所得出的大脑内部有所分工的结论,是建立在对大脑受到损伤的“裂脑人”的观察实验之上的,问题是,对“裂脑人”所做的观察能否用来说明大脑健全的人。即使斯佩里的结论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恐怕也不能单纯从大脑结构不同这一角度去解释民族思维方式的巨大差异。(www.daowen.com)

思维方式是人的社会实践方式的内化,并不是难以更易的先天倾向。如果民族思维方式的差异果真根源于种族脑结构及功能的差异,那么,一个民族的思维方式就是先验的,不可改变的。但是,实际上,随着社会实践方式的改变,一个民族的思维方式也是必然会发生变化的。只不过因为思维方式属深层心理结构,其变化缓慢,不可能与社会实践方式的变化同步罢了。

总之,尽管对思维现象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不少重要成果,论思维的著作亦如汗牛充栋,但由于思维的本质并没有真正得到揭示,因此,迄今为止,心理学家尚未就思维的定义达成一致,思维学说歧见纷呈,这对思维方式的研究当然会有巨大影响。思维方式在心理结构中到底居于什么位置,它与宇宙观价值观等心理内容关系如何,思维方式的形成及转变原因何在,思维方式的生理基础何在,思维方式对思维活动到底产生怎样的影响,等等,均有待于思维本质的进一步揭示。

近几十年来,我国学者为了更深入地说明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展开了对思维方式的研究,这一研究是从方法论角度对东西方文化的一种抽象,这是通过分析思维成果而对思维活动的差异进行间接观察的一种方法,它对于已经成为历史的人类心理活动的研究是颇有价值的。

关于什么是思维方式,我国学者提出了多种有价值的看法。刘长林先生在其《中国系统思维》一书的引言中,对思维方式作了这样一个界定:“在一个民族的发展过程中,那些长久地,稳定地,普遍地起作用的思维习惯、思维方法、对待事物的审视趋向和公认的观点,就叫作该民族的思维方式。”

这一定义有一个明显的长处,就是从文化积累中去考察思维方式,把不可捉摸的心理活动方式具体化。

诚如所言,某些为全民族所公认的观点确实体现了一个民族的思维方式。例如,“天人合一”“无往不复”“观物取象”等“公认的观点”确实体现了我国古代的思维方式。但这一定义似乎过于宽泛。有些“公认的观点”确实可以体现一个民族的思维方式,但并非所有“公认的观点”都是如此。例如,“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是古代中国“公认的观点”,把它说成是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恐怕不够妥当。即使是那些比较明显地体现了民族思维方式的“公认的观点”,也只是思维的理论成果,虽与思维方式关系密切,但不能说它就是思维方式本身。

李宗桂先生在其《中国文化概论》中对思维方式作了比较全面、准确的概括和界定:

所谓思维方式,就其根源来讲,不过是被历史主体所内化了的社会实践方式。它的特点、作用和命运,取决于它所赖以生存的历史过程。思维方式并不仅指思维的形式和方式,而是与每个时代实践活动的对象、目标相一致的思维的内容与形式、结构与功能的统一体,是由一系列的基本观念所规定和制约的、被模式化了的思维的整体程式,是特定的思维活动形式、方法和程序的总和。作为社会的思维方式,大体可分为两个基本层次。其一是人们形成和运用概念把握对象的理论思维方式,这是与人们的宇宙观、自然观和历史观密切相关的,被系统化、理论化的较高层次。其二是与人们日常生活经验相关联的,表现为思维的习惯、情趣和趋向的较低层次,即世俗性或习常性的思维方式。[8]

这个定义比较深入地揭示了思维方式的属性,并比较详尽地指出了思维方式的具体内涵,有利于我们比较全面地理解这一概念。但这一定义也有不够完整和略显絮烦的不足。

综合时贤所论,能否这样说,所谓思维方式是指模式化了的思维趋向、习惯及方法,是指对以后的思维活动有规范作用的一种稳定的心理结构,是介于外界刺激和思维活动之间的一种中介。思维方式是从思维活动领域对心理定势的观察和把握。因此,有人把思维方式和思维定势当作基本上相同的概念来使用。前苏联心理学家Д.Н.乌兹纳杰认为,心理定势不是具体的心理体验,而是主体状态的模式,亦即主体对某种体验的准备性、倾向性,这种模式虽然不是意识的内容,但它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规范着主体心理活动的展开。他对“心理定势”作了这样的界定:

定势是一种状态,它不是意识的内容本身,但仍然对意识机能给予决定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事情的真实情况应当想象成这样:我们的表象和思想,我们的情感和情绪,我们的意志决定动作,都是我们的有意识的心理生活的内容,而当这些心理过程开始表现和发生作用时,它们必然有意识伴随着,因此,意识着也就意味是表象着和思想着、情绪体验着和完成着意志动作。除此之外,意识完全没有其他的内容,可是,如果认为这些就包罗了一般的生物、而特别是人所具有的全部东西,不考虑他的生理机体,那就错了。除有意识的过程外,机体中还完成着某种东西,这种东西本身不是意识的内容,但在相当的程度上决定着它,可以说,是这些有意识的过程的基础。我们认为,这就是任何生物在它和现实发生相互关系的过程中实际表现着的定势。[9]

民族思维方式是在漫长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巩固并强化了的社会群体的心理定势。它一旦形成,对生活在这一群体中的每一个体都有潜在的规范性的影响,艺术创造活动自然会受到民族思维定势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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