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洲,悲剧不但被视为戏剧艺术之上乘,而且被尊为整个艺术的“冠冕”。喜剧则被视为戏剧艺术发展到“顶点”(悲剧)之后“下行”时的产物,是“低等艺术”。喜剧的“出身”不像悲剧那样“高贵”,喜剧主人公通常不是天神和帝王将相,而大多是“比较坏的”平民百姓。喜剧缺乏悲剧的庄严与崇高,其基本观众是下层劳动群众。因此,西方有些理论家认为:喜剧似乎“生来就是卑下的”,悲剧则是“最崇高的戏剧形式”。[10]尽管欧洲也有理论家对轻视喜剧的倾向进行过批评,并热情地为喜剧辩护,但喜剧在欧洲剧坛的地位始终在悲剧之下。在欧洲,悲剧崇高、喜剧卑下的观念根深蒂固。这一观念曾一度影响我国晚清之世的某些学者。1904年蒋观云发表题为《中国之演剧界》的文章,对我国重喜剧、轻悲剧的传统提出批评,认为我国戏剧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奖励悲剧”,纠正尊崇喜剧的偏颇。蒋氏引用日本评论界的观点,认为我国戏曲最大的缺憾是“无悲剧”。
要之,剧界佳作,皆为悲剧,无喜剧者。夫剧界多悲剧,故能为社会造福,社会所以有庆剧也;剧界多喜剧,故能为社会种孽,社会所以有惨剧也。其效之差殊如是矣。嗟乎!使演剧而果无益于人心,则某窃欲从墨子非乐之议。不然,而欲保存剧界,必以有益人心为主,而欲有益人心,必以有悲剧为主。国剧刷新,非今日剧界所当从事哉![11]
蒋氏所论带有我国近代相当一部分学者都有的偏颇——夸大文艺的社会作用,颠倒艺术和生活的关系。这些说法在今天看来显然是错误的,甚至是可笑的。但蒋氏所论涉及中西审美崇尚之差异以及悲剧、喜剧在中西方的不同地位,这与实际情形又是基本相符的。(www.daowen.com)
我国古代戏曲批评家以及观众从来没有“悲剧地位崇高,喜剧地位卑下”的观念。恰恰相反,喜剧在我国古代似乎地位更加突出,它受到普遍的欢迎和重视。或者说,我国古人是将悲剧与喜剧(或悲与喜两种情感、效果)等量齐观的,从来不轻视喜剧,以下几点足资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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