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造不可能脱离经济基础,但即使具备了完全相同的经济基础,不同社会、不同民族也不一定能创造出大体相同的文化。这是因为文化的生成与发展并不是由经济状况一种因素决定,而是由那些在经济基础上生长起来的诸多其他因素共同决定的。人类文化史反复证明,人类的文化创造除了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之外,还会受到社会结构、阶级关系、居住环境、风俗习惯、文化传统、时代精神等“框架”的严重影响。这个“框架”既包括显形的物质文化,又包括隐形的文化精神。不同的“框架”是存在种种不同的变量关系和不同的结构形式的。法国学者丹纳曾在其《艺术哲学》中把文化的形成与发展比作动植物的生长,阐明了文化的生态环境对文化创造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文化创造与自然界动植物的生长既相类似,又很不相同。动植物的生长虽然也与人的需要意识等有关——对人特别有用的动植物会得到精心的培植、豢养,它们也就生长得特别多、特别好。但就总体而言,动植物的生长更多地受制于自然法则,它对显形物质的依赖自然要大得多。文化创造则大不相同,它必然会受到隐形精神的巨大影响。而就不同社会、民族所设定的文化“框架”而言,隐形精神的差异又往往大得惊人。因此,经济基础即使大体相仿,但不同民族、社会文化创造主体所面临的文化场合、文化情景是很不一样的。不同的文化“框架”不但提供了进行新的文化创造的不同条件,而且也给文化选择、汲取、创造、扬弃、排斥、抑制以指向性的影响。
文化是人创造的,文化创造主体对于文化的生成、发展亦有重大影响。文化发展会有自身的规律,但文化又不是与创造主体无关的“自在”之物。文化发展既有规律性,也有不可忽视的偶然性和随机性。文化创造主体在前人设定的文化“框架”面前并不完全是被动的,无可奈何的。按照系统论的说法,当一个系统达到不稳定的临界阀域,即面临突变分叉这一点时,系统究竟向哪个方向发展,是非决定性的,存在着多种可能性。它既不受初始条件的决定,也不完全由环境因素所制约,而是与涨落群中随机选择的关系十分密切。就文化创造而言,前人设定的“框架”是重要的,但文化创造主体的文化心态、动机支配下的随机选择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丹纳说:“环境,就是风俗习惯与时代精神,决定艺术品的种类;环境只接受同它一致的品种而淘汰其余的品种;环境用重重障碍和不断的攻击,阻止别的品种发展。”[45]格罗塞说:
一个民族的艺术往往依靠着该民族的文化,而某一形式的文化也可以妨碍了某一形式的艺术而促进了别的艺术。[46](www.daowen.com)
例如,伊斯兰教所主导的社会,戏剧的创生、发展都相当困难,伊斯兰文化圈几乎看不到戏剧文化的繁荣,这并不是由于伊斯兰社会的商品经济不发达或缺少人口炽盛的大都市,而是因为伊斯兰教反对“象教”——反对以雕塑、绘画、戏剧等造型艺术手段宣传教义。所以,我以为,必须从文化生态学的角度去寻求对戏曲文化迟缓发生的解释,正是“环境用重重障碍和不断的攻击”,阻止了戏曲的创生,正是以儒家文化为主导成分的传统文化“妨碍”了戏曲的及时生成,导致了戏曲的晚出。也正是文化创造主体的文化心态、动机支配下的“随机选择”使戏曲在“夷狄”入主中华时呈一时之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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