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定要穷根究底,追寻戏曲文化的“终极起源”,那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直接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构成一定社会历史阶段的经济基础,一切社会意识形态的产生均不可能离开这个基础的有关论述,为我们指明了方向。人类童年时代直接获取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是戏曲文化的本源——或曰“终极起源”。但是,人类童年时代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不仅仅是戏曲文化的本源,同时也是一切社会意识形态的共同本源,尽管这一“本源”与戏曲文化的创生有至关重要的关联——没有这一“本源”就不可能有戏曲文化的创生,但用它来代替戏曲文化孕育创生历程的全部,又未免笼统、粗疏。因为尽管社会意识形态有共同的本源,但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部门又各有不同的孕育创生过程。发生学意义上的源头和作为文化特质之发端的源头——初始形态,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一回事,前者指的是文化特质得以创生的原动力和基础,亦即动因;后者指的则是文化特质孕育创生的历程之始。考察探寻戏曲文化的创生起源,正是要寻找其孕育创生的最初踪迹。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经济基础与社会意识形态之关系的精辟论述,为我们提供了科学的方法,但这些论述并不能代替对戏曲文化创生起源过程的具体考察。
人类童年时代所创造的表演艺术——特别是装扮性的表演艺术,是戏曲文化的最初源头——尽管那本身并不是戏曲艺术。这一源头既包括巫术仪式上装扮性的歌舞“表演”,也包括不含宗教目的而旨在娱人的装扮性游戏和“表演”——如宫廷俳优的化身“表演”和民间的装扮性娱乐活动等。我国上古时代这两类活动均普遍存在,前面已引述材料数则,这里不再重复引述。(www.daowen.com)
从戏曲文化的远源看,其“血统”是多元的。戏曲不是像古希腊戏剧那样,直接由某一祭祀仪式脱胎而出,也没有因为“职业演员”——宫廷俳优的出现而降生,上古时代的宗教仪式和俳优的装扮活动只是为后世“雏形的戏剧”准备了创生的条件或材料,但它们又都没有“资格”充当戏曲文化的“生身父母”。巫术仪式与宫廷俳优并不是同时降生的,有些学者曾指出,巫觋先于宫廷俳优而生。但这并不等于说宗教(巫术)仪式衍生了优戏或衍生了原始形态的表演艺术。前面我们已经详尽地论证过,包括化身表演在内的装扮性活动,并不是由原始巫术仪式所衍生的,巫术仪式中艺术与宗教的混融,并不能说明它们之间的亲缘关系。同样的道理,宫廷俳优虽然出现在巫觋之后,但不能由此得出优戏是由巫术所衍生的结论。俳优的滑稽调笑与巫觋的装神弄鬼无论在形态上还是功能上都有明显分别,它们之间并非一脉相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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