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按《刑法》承担刑事责任。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根据我国《刑法》《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下列法律责任:(1)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2)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侵权人应承担被侵害的权利人因调查该侵权人侵害其合法权益所支付的合理费用。(4)根据情节处以侵权人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5)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按《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想一想
什么样的秘密才能被称为商业秘密?
知识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保护核心条款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www.daowen.com)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思考与活动
1.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性有哪些?
2.在我们到某企业实习的时候,如何做到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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