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评估标准多种多样,但政府绩效评估价值取向基本上:第一,在宏观层次必须注重公平正义、以人为本;第二,在中观层次则必须凸显公民至上、服务为本。[81]现代政府理论也多种多样,但无论采取何种理论模式,政府的存在都是为了服务人民。因而,以人为本、为民复位已经成为现代政府建设的主要推力。法治政府更是如此。法治政府建设最终是为了人民,是为了服务人民,保障人民利益。因而,服务政府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其蕴含于法治政府建设之中。
其一,服务政府最本质的内涵与法治政府“以人为本”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新公共服务政府应该是为公民服务,而不是为顾客服务;政府职能是服务而不是掌舵;重视公民权胜过重视企业家精神;重视人,而不只是重视生产率;追求公共利益。”[82]可以看出,服务型政府并不是单纯地强调“为人民服务” 这一口号,而是要更加注重“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要“以人为本”,保障公民的权利。而法治政府正是基于“为民服务”“以人为本”的理念而建设的,同时这也是法治政府存在的正当性来源。在法治政府的建设过程中要求公务员清楚认识到“公务员的首要作用是帮助公民明确阐述并实现他们的公共利益,而不是试图去控制或驾驭社会”[83];要求政府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必须将公民放在首要位置,而将自己定位为仆役。因而,法治政府建设很大程度上就是服务政府建设,服务政府建设蕴含于法治政府建设之中。
其二,服务性是现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要求,建设法治政府必须要求服务政府的建设。无论是提高政府服务质量还是实现政府治理进一步的法治化、现代化,政府的服务性质都是必须具备的。现代法治政府要求政府在社会本位和公民本位的理念指导下,将法律作为政府行使权力的准则和政府行为优劣的衡量标准。[84]政府的服务性质必须得到重视,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因而,建设法治政府必然要求建设服务政府。(www.daowen.com)
其三,法治政府建设过程就是建设服务政府的过程。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法定职权,履行法定职责;服务型政府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坚持“服务至上”的原则,为公众提供公平公正、优质高效、符合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公民法律权利的服务。服务型政府要求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精简政府机构及人员,规范行政执法机构,提高执法人员素养,提高政府的服务效率和水平。无疑这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是法治政府建设必经的过程。因而法治政府建设的过程就是建设服务政府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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