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政府建设都要求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对自己、对内对外的活动承担责任,有错必究。但法治政府建设与法治国家建设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建设法治国家,两者都是为法治国家建设服务的,并统一于法治国家建设之中。
其一,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政府建设具有依法行政的共性,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路径,是走向法治政府的必经之路。同时,建设法治政府必须要建设一个负责任的政府,而建设责任政府也同样要求依法行政。因此无论是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还是法治国家、法治中国,依法行政都是必然要求。
其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政府建设具有违法必究的共性。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没有责任的承担,法治是无法真正实现的。任何一部法律,如果只有禁止性的规范而没有制裁与追责,势必会削减法律应有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因而违宪责任明确化是完善宪法监督机制的重要任务。[78]对于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政府建设亦是如此,任何一项法治政府建设措施、责任政府建设措施,如果没有制裁与追责,这些措施将无法得到完全的落实,那么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建设也将无法落实。因而,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建设必须要违法必究,这不仅是对外,对行政相对人而言的,更是对政府内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言的,严格规范政府机关的行为。(www.daowen.com)
其三,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政府建设都是为法治国家建设服务的。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79]同时,法治国家建设亦要求贯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追责理念。因而,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权,违法必究等不仅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涵。可以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政府建设是为法治国家建设服务的,为法治国家建设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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