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民主政府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关系

民主政府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关系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而,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质是使得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利益及有关制度得到真正实现,是民主政府的建设。因此,法治政府改革必须坚持与民众的良性互动,法治政府建设应当以民意为基础,而人民民主的实现为法治政府的建设提供了正当性,因而民主政府建设则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其蕴含于法治政府建设之中。因此,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尊重人民的主体性问题,而法治政府的建成也将意味着民主政府的建设。

民主政府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关系

法治的重要价值在于实现民主、保障公民权利。因此,法治政府必须是民主政府,其权力的行使要充分、真实地代表民意,成为人民意志的执行者[59],即民主政府蕴含于法治政府建设之中。

其一,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质是为了建设民主政府。自十五大依法治国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方针以来,法治政府建设问题便开始萌芽,并成为我国党、政府与人民的一项奋斗目标。既然我们如此高调地强调法治政府建设,那么至少意味着我们的政府还不是“法治政府”。如此,可以推定:(1)我们的政府职权不完全受法律控制,法外行政比较突出;或者我们的政府没有完全依法行使职权,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比较突出;或者我们的政府没有完全依法承担责任,推诿或逃逸责任比较突出。但是,在其规范意义上,这些问题在我国宪法和法律中都有明文规定——我们的政府是依照宪法和组织法构成的,政府职权由宪法明确授予,法律同时规定了政府行使职权的程序和责任。因而,在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的政府具备了形式法治政府的一般要件,缺的是“实质法治政府”的品质。

实质法治,简言之就是在依法而治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和增进社会福利。[60]所以,法治政府建设源于对人民的保护,其实质是因为人民而建,是为保护人民权利、尊重人格而建。因而,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质是使得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利益及有关制度得到真正实现,是民主政府的建设。(www.daowen.com)

其二,法治政府建设以民意为基础,以民主政府建设为基础。政府部门并不能事无巨细地精通社会中可能存在的一切事务,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只有社会民众才知道他自己想要的是什么。政府部门的决策人员并不是所有领域的专家,对一些专业性要求较高、涉及社会民生具体利益的问题,他们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必须引入外部资源,以弥补自身的缺陷。[61]如果法治政府建设的出发点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比现在更好的更有尊严的生活,那么只有人民本身才知道什么样的生活对他才是最好的、最有尊严的。同时,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措施应该与民众进行商量,听取公民意见,以保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公共决策的过程应当是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等决策主体相互协作、达成共识的过程,只有多方真诚合作,才能保障公共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才能避免公共决策的失误。[62]任何改革的成本最终都由人民来分担,因此,任何形式的政府改革都应该与人民商量着来,而非官员们的一厢情愿。因此,法治政府改革必须坚持与民众的良性互动,法治政府建设应当以民意为基础,而人民民主的实现为法治政府的建设提供了正当性,因而民主政府建设则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其蕴含于法治政府建设之中。

其三,人民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建设法治政府必然要求建设民主政府。中国是一个人民民主制的国家,这是由宪法所明文规定的。首先,法治政府建设是人民与政府共同的事业,政府官员们可以成为改革的主导者,但不应成为改革的包办者。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最主要的力量。[63]中国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就始终坚持着以人民为主体的思想。人民是法治发展的历史主体,人民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也是推进中国法治发展的决定力量;法治是人民的事业,离不开人民的广泛参与和自觉行动。[64]其次,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问题是让人民(通过法律)来强化对政府的控制,而不是让政府(借助法律)来加强对人民的统治。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紧紧围绕执政为了谁、执政依靠谁等重大课题发表了一系列的讲话,其赋予了人民主体新的意蕴。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人民对法治建设成效情感认同、价值认同和行为认同的程度,乃是我们评价中国法治建设成效的最高标准。因此,法治建设的核心是将政府置于法律之下,让人民通过法律强化对政府的控制,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管,从而维护公民自身的权利与利益。最后,法治政府是一种开放性政府,“开放性”在任何意义上都意味着人民的在场和参与。因此,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尊重人民的主体性问题,而法治政府的建成也将意味着民主政府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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