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以法治体系为基础的法治政府建设

以法治体系为基础的法治政府建设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的一场深刻的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因而,法治政府的建设内涵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的要求,法治政府的建成以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为基础。因而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与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

以法治体系为基础的法治政府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3]只有在完善的法治体系基础上,法治政府的建设才能确定法治原则、具备规范条件、有法可依,才能真正完成并发挥保障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作用。

其一,有“良法”才能有“善治”,构建法治政府必须首先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与党内法规体系。政府作为执行国家法律的主体,政府的法治程度取决于政府在自身活动中受法律的制约程度以及政府执行法律以达到维护人民权益与国家长治久安的效果。这首先要求有完备而良好的法律规范体系。我国也正在朝着完备而良好的法律规范体系一步步前进。至2010年,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巨大成就。[4]但法律体系的形成并不意味着法律体系已经完备或者能够自动产生失效,更不意味着法律必然符合社会需求,实践中我国法律不协调、体系不强的问题依然突出。[5]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时代。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的一场深刻的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有法可依”至今天的“科学立法”的转变,表明我党的治国理政不再只要求有法律可以依循,而是更加注重立法的质量,通过立法将权力关进笼子,更加注重人民权利的真正实现;不再仅仅强调法律体系的形成,而是一步步向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靠近。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完备良好的法律规范体系不仅是法治体系建设的第一要义,而且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前提。其次,要求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新时代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理论创新,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在“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法度必求完备”的逻辑理路下,党中央将“体系化”思维引入党内法规建设进程,提出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重大命题。[6]在我国特殊的党政制度下,治国必须先要治理好党,建设法治政府必先厘清政府与政党的关系。因而,只有依靠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对政党进行制约,法治政府的建设才能顺利进行。

其二,有“法治的高效实施”才有真正的法治政府。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法律被束之高阁,那制定再多再好的法律也无法真正实现法治政府的建设。法治政府的建成以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等为基础,法治政府的建设要求政府机关依法执政、严格行政;要求司法机关公正适用法律,无论是政府机关自身活动或是对外活动,不偏袒任何一方,及时将违法分子打入法网;要求公民懂法守法,依照法律办事而不是事事想着“托关系”。对于“高效的法律实施”,理论与实践中有着许多不同的理解。如有人认为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应当具备十个方面的基本要素:宪法权威的神圣性、法律体系的严谨性、执行程序的法定性、违法后果的必定性、执法过程的透明性、救济渠道的畅通性、监督机制的有效性、法治队伍的可靠性、普法教育的全面性、考核评价的激励性。[7]又有人认为,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要求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8]还有人认为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至少应当包括两层意思:执法机关贯彻法律,广大群众守法依规。[9]对于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的认识虽各有个不同,这些理解基本上围绕着执法、司法、守法进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亦立足于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一科学认识,从宪法实施、执法、司法、守法各个领域来构建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10]可以说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至少要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律如果无法得到严格的执行、公正的适用,公民如果无视法律的规定,那么法治将成为无稽之谈,法治政府的建设也将遥遥无期。因而,法治政府的建设内涵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的要求,法治政府的建成以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为基础。(www.daowen.com)

其三,在法治体系内,权力受监督、法治运行受保障,由此法治政府建设才能顺利进行。在现代社会,法治政府早已经逐渐成为一国政府发展的趋势。一方面,监督制度早已成为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其实质是对权力的制约、督导,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11]为构建法治政府,政府权力必须受监督,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完善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就不会是真正的法治国家,也无法完成法治政府的建设。另一方面,为建设法治政府而设置的规划与具体措施必须有足够有力的保障机制。法治政府的建设除了依赖立法、执法、司法等因素外,还依赖于外部条件。2010年,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由于法治运行过程中保障机制不完善,依然存在许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12]这严重阻碍了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建设。法治政府的建设需要政治条件、人力资源、法治意识等的保障。因而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与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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