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协同治理中的责任分配与担保理论分析

协同治理中的责任分配与担保理论分析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担保责任的关键从公私协同的角度出发,担保国家理论是政府对购买公共服务的理论基础,也即以责任分配为前提、以国家负担保责任的理论为基础。尽管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必须自己生产这些公共产品。其二,政府不生产公共服务,而是使用公共力量生产公共产品,也即政府通过市场从企业购买公共服务,后者通过市场向公众提供服务。从行政法治理论分析,政府采购公共产品的本质是公私协同作用。

协同治理中的责任分配与担保理论分析

在公私协同关系模型中,政府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和义务不仅局限于合作关系,而且它们之间存在着深远的责任分配关系。责任的分配表明,国家和私人对公共利益(包括私人)负有共同责任,其强调国家和私人各自的职责分配后的作用和责任,这进一步区分了国家在履行其职责时应承担的不同的职责、功能、行为和标准。另外,与政府专有的公共利益不同,责任的分配是公共利益责任的分配,是政府和社会对实现公益的责任。但是,在国家和私人之间分配责任后,国家应整合他们共有的公共利益部分,尤其是在保证私人执行公共任务时,特别是担保私人执行公共任务时的公益取向。同时,尽管国家可以从其给付责任的运作中解放出来,但国家通常承担监督的责任,也可能是担保或组织化的责任。[79]实际上,所谓责任分配,狭义上是指公私主体之间的角色和义务分配,或者权力和职责的分配。它不仅对政府的作用具有积极意义,而且对社会力量也具有深远的影响能力。担保责任的关键从公私协同的角度出发,担保国家理论是政府对购买公共服务的理论基础,也即以责任分配为前提、以国家负担保责任的理论为基础。就责任分配而言,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中负担提供公共服务的担保责任,而社会力量则承担公共服务生产的履行责任;而对于责任阶层,根据德国学者的说法,除了以责任分配作为担保国家之运作基础之外,还根据国家之角色、任务与功能来承担不同的责任。某种程度上,国家不再局限于因履行责任而有各种责任形态,比如,建议责任、组织责任以及担保责任。[80]不同的责任阶层通过的国家职责则对应着不同国家任务的密度和方法,并且将任务分配给国家与私人之间的不同领域,因此责任阶层在限制公共权力外包和构建网络方面具有特殊作用。

尽管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必须自己生产这些公共产品。从历史实践上来看,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其一,政府直接生产公共产品,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其二,政府不生产公共服务,而是使用公共力量生产公共产品,也即政府通过市场从企业购买公共服务,后者通过市场向公众提供服务。从行政法治理论分析,政府采购公共产品的本质是公私协同作用。传统的行政法发展了以行政行为为中心的理论框架,强调了公共权力的不平等,强调了行为方式的统一,原则上行政任务职能是由行政主体来执行。但在这种公私协同关系的背景下,政府继续将行政任务下放给私营部门,私营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和许多其他方式参与公共治理活动。服务打破了行政主体对公法任务的传统垄断,并实现了公私部门之间关系的质变。(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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