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委外管理范围广泛的国家与地区的行政业务

委外管理范围广泛的国家与地区的行政业务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欧洲各国,行政业务的委外涵盖的范围同样广泛。公务委外的方式有公务特许、公务租赁以及特许和租赁以外的委托私人管理公务方式,“法国行政法上的公务特许是指行政主体和其他法律主体签订合同,由后者以自己的费用和责任管理某种公务,管理活动的费用和报酬来自使用人的收费,盈亏都由受特许人承担。”

委外管理范围广泛的国家与地区的行政业务

在行政业务的划分方面,英美法系的国家对此的划分较为模糊。在英国,外包的政府业务有基础设施、城市管理、专门服务等;在美国,立法规定除了“本质上政府职能”限制外包外,其他的政府业务都可以外包,但由于“本质上政府职能”是一个“不断变化、演进的标准,在各种事项都愈来愈依赖市场与私人执行的今日,实际上没有任何限制外包的作用”。[3]因此美国的行政业务委外范围较之英国更为宽泛。

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欧洲各国,行政业务的委外涵盖的范围同样广泛。在法国,行政业务被划分为限制自由的警察活动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务活动。行政业务的委外主要适用于公务活动。公务委外的方式有公务特许、公务租赁以及特许和租赁以外的委托私人管理公务方式,“法国行政法上的公务特许是指行政主体和其他法律主体签订合同,由后者以自己的费用和责任管理某种公务,管理活动的费用和报酬来自使用人的收费,盈亏都由受特许人承担。”[4]公务特许早期主要适用于工商业公务,典型形式是公共工程特许,但现在一些不需要进行工程建设的公务以及行政公务也可以适用特许。公务租赁“是指行政主体和私人签订管理公务的合同,后者向前者缴纳一定金额,同时在行政主体的监督下,向公务的使用者收取费用作为管理的报酬”。[5]特许和租赁以外委托私人管理公务是指由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或法规的规定,和有关的私人机构签订合同,授权后者进行管理。[6]德国,行政业务依适用法规性质的不同通常被区分为公权力行政与私经济行政,无论是公权力行政业务抑或私经济行政业务均可以委外,在委外的手段上有行政委托、行政助手和基于私法契约而从事的公务活动,行政委托系指国家将公权力委托私人行使,获得授权的私人对外独立行使国家公权力,行政助手指非独立以自己名义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基于私法契约而独立从事的公务活动指行政机关通过私法契约的形式委托私人提供公共服务活动。[7]大陆法系对于政府委外的行为是有所区分的,但并不是简单的一刀切式,行政委托是可以存在于公权力与私经济之中。(www.daowen.com)

在法国,公务特许合同、公务租赁合同以及特许、租赁之外的委外合同性质上均属行政合同,受公法支配,不适用民法规定[8];在德国及深受德国影响的我国台湾地区,通常将委外一词等同于委托,又由于委托的事项中有些涉及公权力行使,因此,理论及实务上依据委托事项是否涉及公权行使对委托进行不同的归类:其中涉及公权力行使者如行政检查事务,学理上认为应属于行政委托,若是非涉及公权力行使事项如内部事务或服务及辅助行政,学者们称之为业务委托。[9]总体来说各国对于行政业务的委外是普遍但有所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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