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委外合作协同治理的分析介绍

委外合作协同治理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完善法治政府与社会的协同治理,就要充分发挥协同治理的比较优势,进行合理责任分配,规范运作机制,坚持协同治理的法治化路径。由此,通过政府行政业务的委托和外包、政府与社会的合作以及政府与社会的协同治理,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专业高效优势,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委外合作协同治理的分析介绍

社会发展和进步的过程中,先后经历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时期,混乱的社会管理秩序逐渐让人们意识到政府不可能面面俱到地管理好所有的社会事务,市场的自发性和盲目性也不可能演化出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行政事务日益多元化和专业化,政府的职能和角色定位也发生了变化,社会力量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政府治理社会的过程中,因而产生了行政任务的委外,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政府与社会的协同治理。政府与社会的协作才能使行政力量管理好繁杂的社会事务,实现更加高效透明的治理体系,这一理念也逐渐成为学界的共识。

行政任务的委外,即政府业务的委托和外包,也可以称作民间政府业务的委托办理。在行政任务的委托和外包过程中,政府作为公共机构具有服务监督和绩效评估的功能,包括商业组织或各种非营利组织在内的私权利主体主要负责提供服务。本章在对行政任务委托和外包的基本意涵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域外研究经验,以我国的分类习惯以及委外的政府业务的性质为标准,将委外的政府业务划分为行政性业务、事业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以规范该行为。

政府与社会的合作亦称“公私合作”。在这种合作模式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者(公私之间)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事先确认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协议形式,相互分享资源包括信息、技术管理经验和技术,共同解决问题和共同分担责任,将私人部门的创业精神和成本效益分析等引入政府服务功能之中,基于私人部门的参与和共同责任,政府与社会共同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建设职能。通过对政府与社会合作之理论基础和运作方式进行分析,提出法治政府与社会合作的行政法规制路径。(www.daowen.com)

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与我国社会力量的崛起和社会治理理论的发展密不可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治理共同体。政府与社会的协同治理可以弥补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的缺陷,合理分配社会资源,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完善法治政府与社会的协同治理,就要充分发挥协同治理的比较优势,进行合理责任分配,规范运作机制,坚持协同治理的法治化路径。

由此,通过政府行政业务的委托和外包、政府与社会的合作以及政府与社会的协同治理,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专业高效优势,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