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推动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在这种发展趋势要求区域内各行政区划根据各自的优势进行分工协作,从而提高整个经济区域的综合实力,并逐渐发展为密不可分的一体化经济,例如我国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域、环渤海经济圈、泛珠三角洲经济区域等。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区域政府之间的相互协作不断加深,一方面,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市场经济作为自由经济,不受人为设置的行政区划的束缚,因而它要求突破行政区域的局限,加强区域政府间的合作;另一方面,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系列跨区域性公共事务,例如资源利用、生态环境、基础建设、产业结构等,这类事务无法仅靠某一个地方政府解决,而是需要多个地方政府的通力合作,协同处理。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不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长期的合作,而行政协助作为一种具有临时性、辅助性的政府间协作方式,并不能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一要求,因而地方各级政府必须采取一种联系更为紧密,更加常态化的协作方式,也即政府间协商。在政府间协商的过程中,参与协商的各方能够就如何处理共同的公共事务达成合意,从而协同合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在实践中,区域间政府为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共同目标,对政府之间协商合作的各种方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验,例如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共同宣言、备忘录等。但由于未能明确合作内容、合作缺乏可操作性、缺乏责任约束机制等原因,前述各种方式往往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应有功效。相比之下,政府协议是当前地方政府探索出来的一种比较有效的政府间协商方式,参与协商的地方政府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沟通,并将协商的结果以协议的形式固定下来。这种协商途径的产生对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起到了很好的协调作用,对政府的管理行为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调适,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区域协调以及平衡发展。(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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