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府职能转移的基本原则及其重要性

政府职能转移的基本原则及其重要性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职能转移的四个基本路径原则主要包括政府主导原则、法治原则、目的性原则、渐进性原则。只有在这四个原则的指引下,政府职能的转移才能在法治的轨道上稳步前行,法治国家要求政府权力运行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实现对政府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合法性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中介组织自身的合法性、职能转移形式的合法性。合目的性原则坚决反对没有明确、合理的目的的职能转移和承接。

政府职能转移的基本原则及其重要性

政府职能转移的四个基本路径原则主要包括政府主导原则、法治原则、目的性原则、渐进性原则。只有在这四个原则的指引下,政府职能的转移才能在法治的轨道上稳步前行,法治国家要求政府权力运行必须遵守宪法法律,以实现对政府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

(一)政府主导原则

政府主导原则是指在社会中介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路径中,政府及其部门处于主导地位,并实际有效地发挥着承接前的导向作用、承接中的指导作用、承接后的督导作用。政府主导原则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尽管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如詹姆斯·布坎南等认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有这样或那样的缺陷,譬如工作低效率、缺乏成本意识以及其内部性与自我的扩张等因素,并由此提出“政府失败”理论[83],但绝大多数的公共权力仍然是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掌控。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还是由政府来决定社会中介组织能否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如政府是否愿意让渡某些职能。

(二)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主要指在社会中介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路径中,各参与主体要在法治理念的前提下,遵守法律,服从法律对各自利益以及相互间冲突的调整。合法性原则是法治理念在社会中介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合法性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中介组织自身的合法性、职能转移形式的合法性。合法性原则在社会中介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中成为基本路径原则,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和现实意义。法治进程起步晚直接表现为各项社会管理体制混乱,法律规范建设严重滞后,在重大的经济社会决策方面还保留有浓厚的“人治”传统。要突破人治传统就必须在经济社会领域推行“法治”。(www.daowen.com)

(三)合目的性原则

社会中介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合目的性原则,主要是指社会中介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必须有明确目的,而且这种目的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吻合。合目的性原则坚决反对没有明确、合理的目的的职能转移和承接。通常情况下,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是不会轻易对自身职能进行转移的,除非有足够理由让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意识到自己行使这一职能已没有必要或者自己行使成本更高,而将其转移给社会中介组织则会更经济、更高效、更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社会中介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明确、合理的目的是必不可少的前提,而且这个目的一旦确立将会贯彻这个承接过程的始终。

(四)渐进性原则

渐进性原则是指社会中介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必须循序渐进,切忌“跟风”或“撂担子”等不负责任的做法。这就要求社会中介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必须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统一部署,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做到“成熟一个,转移一个,承接一个”。从行政体制改革的角度来看,社会中介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是个系统工程,牵涉到方方面面,稍有不慎就会给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不可能指望这个工程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而是要结合具体实际,在经过严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的方法,推动承接工作在部分领域、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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